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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讓路船的行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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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讓路船的行動

第八章:讓路船的行動.doc

第八章:讓路船的行動

第十六條讓路船舶之措施

凡依規定應避讓他船之船舶,應盡可能及早採取明確措施,遠離他船。

讓路船在開闊海域 對單一目標轉向避讓。

當兩船存在碰撞危機時,讓路船有義務讓出直航船的航路。讓路船不可以做出,會使直航船困惑的措施。在開闊海域,海面寬闊且所有船都在以全速航行時,讓路船應在4-6海浬的距離,向右轉向,並使本船對準直航船的船尾。把直航船的相對方位,保持在讓路船左船頭,讓路船在不影響直航船航行的情況下,可以一步步轉回原始的航向。

讓路船在限制水域 對單一目標轉向避讓。

在限制水域,讓路船可能沒有足夠的水域空間,轉到對準直航船船尾,或者這種操作可能導致另一近迫局面的產生。讓路船應該在4-6海浬時,採取右轉至少30°的行動,以便直航船能明顯察覺到。這是一般的說法,避碰書上的建議,如果 讓路船在4-6海浬時,右轉角度不到30°,此時讓路船的船長大副,不免開始焦慮,因為轉向的角度,比建議值少20度。讀者不健忘,依本書前面的分析,這句話應該是,讓路船在4海浬時,應該採取右轉至少5°的行動。這是避碰的底線。通過觀察直航船的方位變化,讓路船可以一步步轉回初始航向。

同樣的避讓措施,顯然四海浬的時候,要避讓的角度,比在陸海浬的時候角度為大。見上面右圖,同樣的來船,方位034度不變,6海浬避讓的時候,要轉到方位037度,在4海浬的時候,卻要轉到040度的方位,才能通過直航船的船艉,這也可以看做,另外一種花開效應。

讓路船在兩船相距4海浬時才轉向,是不恰當的,也違反他的讓路義務。但是在狹宰水道內,有時讓路船根本就還在港區內,就要避讓4海浬外的直航船,那時船隻可能還沒有出防波堤,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在限制水域,最大的顧慮就是,船隻因為避碰的操作而擱淺。

擱淺發生的機率,比碰撞少,但是它有兩個特性,對我們卻是絕對的不利,

第一是擱淺的發生,百分之百是人為因素。船長絕對無法自圓其說,只有接收處分,丟掉工作或失去年終獎金。像COSCO BUSAN船長,直接限制出境,兩年不能工作。

第二是擱淺發生的費用,包括修船與後續的污染清除,很可能是天文數字。對船長船員的處分,或是當做刑事犯的判刑,絕對比碰撞還嚴重。

所以我們更應該運用安全位置的觀念?也就是通過較小角度的轉向,把船隻轉移到較為安全的位置,以便後續的觀測與操作。無立即危險時,最好的決定,應該避免把船帶到,可能碰撞區域,或是利用時間差,讓它船先行通過可能碰撞區域。一般航道的寬度少於本船的8倍船寬,就可以稱為狹窄水道。本船8倍船寬是絕對少於兩倍船長的長度,所以在狹窄水道裡面,大角度的轉向根本就不可能,也沒有辦法做適當的避碰操作。所以正確的選擇,船隻接近碰撞區域的航向,就變得非常重要。或者是說,如何選擇本船的碰撞熱點。

Once for All:在限制水域避讓多個目標。

在交通繁忙水域,讓路船避讓的轉向,可能會導致另一船隻碰撞危機的產生,這時要採用多目標避碰的形式,大膽用舵,小心用俥,避免所有可能的誤解。讓路船的轉向行動要大膽,如同上面的右圖1號船,同時要讓2號3號4號5號四條船,同時解決了3個碰撞的熱點,如果他的船速是20節,每一點是6分鐘的船位,所以兩點間的距離,是6分鐘/兩海浬,各位可以用您的手指做分規,量一下壹號船離開原航線的正橫距離是多少?大約是1.5海浬對嗎? 是不是本船的ETA就要慢4.5分鐘才到領港站? 別忘了地球是圓的,實際測量海圖的時候,對船隻的到達時間,影響非常的小。1號東北向藍色船隻,必須避讓2號與3號的被追越船,與4號5號的橫越船隻。所以一號船,在大約6分鐘後,開始了轉向的行動(WHEEL OVER POINT),並且一次轉向至4號船隻的船尾。但是在圖上,可以看出一號船的轉折點(BREAKING POINT),落後6分鐘的位置,如果不懂,您還需要多了解船隻的迴旋特性。

在上面右圖為雷達螢幕顯示為相對運動模式。距離圈間隔為一海浬。三種顏色的來船,以相同的時間間隔,標繪在螢幕上。如果本船保持航向航速,則相對運動曲線,如圖所繪。紅色船舶為橫越船,與我船有碰撞危險,CPA為0。綠色和紫色船為追越船,綠色船的CPA大約半海浬,紫色船的CPA大約1海浬。如果本船向右避讓紅色船隻,本船讓的正橫距離為半海浬,本船可能與綠色船隻,發生碰撞。如果本船連綠色船隻一起避讓,創造了一海浬的正橫距離,則可能與紫色船隻發生碰撞。所以為了安全起見,我們就是一次避讓到紫色船隻的船尾方向,然後再視橫越船的動向,慢慢回到原航線上。為避免他船對本船行動的任何誤解,我船應轉向至紫船船艉,同時清爽的讓開三條船。要同時通過三條船的船尾,需要原航線最少一海浬的正橫距離,最好是1.5海浬的正橫距離。

為了避免與所有來船碰撞,有效的方法是把所有相關船舶,當成一條大船對待。擁有最小相對方位的船(綠船),看成大船的船頭,擁有最大相對方位的船看成船尾(紫船)。

由這三條船的相對運動線來看,相對運動線與相對方位似乎是有些關係,紅色船的相對方位不變,相對運動線就像一把利劍,直插本船,CPA為零。所以我們可以接受,以相對運動線來決定碰撞危機與CPA,卻對相對方位的變化無感,是不是很奇怪的事,當然責任並不在各位,只是我們長期被歐美國家的觀念所誤導了。

安全水域:在限制水域避讓多個目標。

新加坡海峽可能是世界上最繁忙最複雜的水道,經常會發生碰撞的事故。請見下圖,我們以新加坡港外側為例,本輪為向東航行,航向064度,在接近新加坡領港站時,可能有船出港,也可能有船進港。所以在這水域有可能遇到左舷的出港船,與右舷的小貨輪要進港。左右舷都有船時,如何安排我們的避讓優先順序,就是我們在這裡要探討的。

首先;我們應該要知道安全水域比安全船速重要。因為位置對了,所有的碰撞熱點就避免了。如果只是單純地減速,就算我們的速度再慢,還是會到達碰撞熱點。只要有碰撞熱點,就可能跟其他的船隻,產生碰撞的危機,這還是其次,最重要的是,本輪可能會進入左右都有船的口袋圈,那才是哭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慘事,到了此時,保證所有在駕駛台上的人,都會血壓升高,頭暈眼花,如果再發生碰撞,就不能確定,誰會發生僵屍反應。見下面左圖,速度向量設為9分鐘,用以確認可能的碰撞熱點,時間允許的話,船長應該先檢視本船的未來船位與現在的航向,本輪是否正航向危險的水域,如果是的話,應該即時作出調整,再做後續觀測。

安全水域避碰規則有提示,只是沒有說的很肯定,任何船於實際可行的時候,應儘量靠航道外側航行,遠離分隔線。儘量靠航道外側航行,就是儘量遠離碰撞熱區。本輪確認可能發生的情況後,下面右圖ARPA,速度向量設為6分鐘,只要向右舷先轉10度到074度,神奇的是,右舷的碰撞危機就解除了,可是別高興的太早,左舷的1號船本來可以過船頭的,現在又有碰撞危機,我們可以有兩個假設,他會讓路,本輪保持航向074與原航速,他不讓路時,本輪就必須減俥停車或倒車,如果本輪繼續向右舷轉向,可能使本輪衝出航道擱淺。後續就是要知道他的意圖,目測他船艉相對方位的變化,或是使用ARPA的相對方位線來確認。

總之,先轉向至安全水域,航道外側以避讓右舷直航船,這是本輪的義務,也是避免本輪進入無路可退的境地,如果左舷還有碰撞危機,對左舷橫越船來講,減速是對本輪最安全的避碰方式。如果我們以避碰的優先順序來說,左舷的1號船是碰撞距離最短的船隻,應該是優先避讓,在現在的情況就是本輪應該保持航向航速,讓他通過本輪船頭,如同下面左圖一般。那是本船安全沒有顧慮的時候,可以這樣做,本輪保持航向航速有安全顧慮,我們就應該先求自保。

見第三圖,本輪向右轉向16度至080度,可見左舷1號船可以通過本輪船艉,右舷船沒問題,2號的小船有待觀察。由此可見,及早明確的行動,可以解決很多的問題。

減速:在限制水域避讓多個目標。

當本船轉向措施,被海域空間所限時,應該採取另一種避讓的觀念,增加時間差的避讓措施。操舵是用來改變本船航向,來避開可能碰撞區域。如果DTC碰撞距離少於7倍的船長,僅依靠用舵來避讓,可能導致另一個相互逼近的情形。用ENGINE SPEED 減速,能使我們得到更多的時間,讓其他船在本船之前,通過可能碰撞區域,產生兩船在不同時間,通過相同的可能碰撞熱點。

如果無法在限制水道內,大角度的轉向以避碰,

 主機轉速應當減到,僅能維持舵效的程度,以使用最大的速度減小量,得到最大的時間差。(螺旋槳順槳,自然減速法)

 如果初始速度很快,DTC碰撞距離又不夠用來減速(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減少速度),船舶應當用左右滿舵停船法來減速,迫使速度降下來。(利用迴轉時,船體的阻力,來強迫減速)

 如果初始船速很慢(5節以下),車令應當用“CRASH ASTERN”,來得到更多的時間差。(強制倒車法)

避開可能碰撞區域,增加反應時間,可以通過減速來實施。

上圖所繪,為應急操船的方法:減速或者停車。

 當船在全速航行時,沒有比滿舵迴轉,減速效果更好的了。

 當滿舵迴轉時,迴轉動力產生的漂流角,使整個船體在水中的動作,像一個巨大的舵板在擋水。

 利用船身與船隻的前進方向的不同,產生的阻力來煞俥減速。

 船速可以在船艏向轉過90°時,減少到原來的三分之二,

 並且在6-7倍的船長距離內把船停住。

 在限制水域遇到的問題是,本船沒有足夠的空間來轉向,所以要通過減速來避開碰撞危險,使用大角度轉向來減速的措施,是不適合限制水道的。

 滿舵轉向減速的另一個缺點是,我們不確定何時回舵,和舵角回到多少,可以到達我們想要的航向,也就是對迴轉速率,對船隻的運動,可能會失去控制。

轉舵避讓,是我們在考慮,可以同時減速和控制航向的優先措施。是否有足夠的迴旋空間,取決於海面是否寬廣?一般轉向的角度越大,則減速效果越明顯。

另一種講法,到可能碰撞區域DTC的距離長短,是採取多少舵角與航向改變的決定因素。通過研究Z字型減速操船的迴旋性能(第六章),使用滿舵,做Z字型減速操作。

 我們使用的滿舵,真正舵效可以確定的,只有前面三次,因為那時船隻還有前進速度。

 第一次是左滿舵(使用紅色船身代表用左滿舵),當船隻前進兩倍船長以後,船頭回應左舵的使用,開始向左轉向(剛剛有向左的迴轉速率,這是船隻到了轉折點)。

 到達船頭的轉折點,這時應該立即壓反向的滿舵(也就是右滿舵:使用綠色船身代表用右舵),並且把車速減半,這是第二次用舵。第二次滿舵的舵效,同樣也需要兩倍船長距離的前進,才會開始回應舵角,

 等船頭開始向右轉(向右轉折),應立即壓反向的滿舵(也就是左滿舵),車速減到4分之ㄧ。

 前面三次滿舵(兩左一右),船隻的前進速度,已經減下大半,舵效跟著減少。

 這時要使用左舵,還是右舵來維持船艏向,就要看風向水流的作用力來決定,以保持航向的穩定 (使用紅綠各半的船身,代表舵角未定)。

我們知道每個舵令的舵效,需要2倍船長的前進距離,才會開始轉折。

 第一個滿舵舵令,會決定本輪最終的軌跡,與左右舷剩餘空間的大小?

 第二次滿舵舵令,開始轉折時,船艏向已經超出原航向20-30°,

 第三次用滿舵,要把本船穩在原航向。

 當本船每次用舵時,主機的轉速應該相對減半降低,

 通過三次同時減車和滿舵,本船可以在快速減速到微進車(dead slow ahead),同時又可保持舵效,維持在想要的航向上。

通過上面左圖所繪,滿舵轉向需要4倍船長的前進與橫向距離來完成。Z字型減速操船,可以在一倍船長的橫向距離內完成。Z字型減速操船需要更多的進距(6-7倍船長),來完成減速。使用這些措施,來降低讓路船的船速時,讓路船的當班船副,應時刻注意是否有足夠的空間(橫向距離),可以完成相對的操作,並及早採取措施來完成。

右舷沒有足夠的空間,避讓多目標船

對於4海浬以內的直航船而言,讓路船的Z字型減速操船是一團迷霧,可能對直航船,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舉上面的多目標情況為例;如果右舷沒有足夠的空間避讓紫色船(最右邊的追越船,CPA1海浬),本船可以有三種措施。

單純的減速行動;相對方位線的變化趨勢

第一種是僅僅減速,而不做航向的改變。

 紅色目標的相對方位線,本來CPA為零,因本輪的減速,而向本輪前方轉折,使紅色船隻通過本船船艏。

 綠色船本來船速較本輪為慢,其初始航向是穿越我船的航向線,這種情形在相對運動測繪上,相對方位線會越來越近,CPA原來為半海浬,因本輪的減速,而向本輪前方轉折,使其CPA降低為零。

 紫色船本來CPA為1海浬,因本輪的減速,而向本輪前方轉折,使紫色船隻CPA小。

當主機速度降低時,海面上的各輪,相對方位線都是,向本輪前方轉折。原本會通過本輪船尾的船隻,可能因此變成具有碰撞危機。原本具有碰撞危機的船隻,可能因此變成會通過本輪船頭。這是我們在考慮,減速行動時,應該有的預感。減速對橫越船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對追越船效果較差。

先減速 再向左轉向 次第操作(右舷沒有足夠的避讓空間)。

第二種選擇是本船先減速,減速保證給紅色船(快速船)通過船頭,留有足夠的時間差。這是本輪所採取的,為避免首要碰撞危險紅色目標船,而採取的最主要措施。並且向左轉向,對於次要碰撞危機,綠色目標船的碰撞危險,通過向左轉向,來產生安全的橫向距離,來避免綠色目標船的碰撞(新的航向,可以選擇與綠色目標船航向一樣,我們在上一章已經討論過了)。減速伴隨著轉向(用滿舵去轉)可聯合使用Z字型減速操船,來進一步的降低讓路船的速度。

向左舷360°轉向。

第三種選擇是;當班船副,在左舷海面有足夠水域,沒有其他船隻的情況下,左轉360。

 這種轉向,可以使本船回到,幾乎是轉向避讓開始時的位置。

 轉360°所需要的時間,一般為20- 40分鐘。

 轉向不一定從頭到尾都要滿舵角轉,當班船副,可以根據當時情景和船舶的穩性狀況,來調整迴轉速率。

 使用的舵角大小,決定了我們完成轉向,必要前進距離的大小,一般為1海浬或7倍船長。

 這種操作,需要多一點的時間和更寬廣點的海域來完成。

在此例中,要注意轉過360°後,我船可能與綠色目標船,可能再度發生碰撞。而且這是真實的案例,某輪

 在做避碰操作時,使用了手操舵避讓,

 在回到原航向後,沒有轉成自動舵模式,

 把舵角留在左舵5度,

 經過三四十分鐘之後,船隻轉過360度,又撞上了已經避讓過的綠色追越船。

在這三種選擇中,單純地減低船速,也許是最單純的行動,但必須適合現場的情況。所以第二種選擇,先減低船速,避過主要目標,再向左轉向,避過次要目標,次第執行,以爭取時間與空間,也是可行的方案。至於第三種向左轉向360度,需要寬廣的水域,漫長的時間,通常都是,最後不得已的選擇。應該要極力避免,因為在漫長的迴轉過程中,很可能會與其他方向的來船交叉相遇,或者失去迴轉速率的控制,再回到原航向時,已經不是原來風景,所有船隻的碰撞危機,都要重新評估,船隻等於又回到碰撞的熱區。

安全速度

第六條安全速度

各船應經常以安全速度航行,俾能採取適當而有效之措施,以避免碰撞,並在適合當前環境與情況之距離內,能使船舶停止前進。

 在多目標情形中,唯一不變的避碰條款,就是安全速度條款。

 所有船在任何時候,都應當以安全速度行駛。

 如果交通狀況不能清爽,本船唯一的選擇,就是使船減速。這會使我們有更多的時間,對當時的情形做出判斷。

 如果到可能碰撞區域POC的碰撞距離DTC還足夠的話,僅僅停車,並且保持原航向,可能也是避免碰撞的唯一選擇。

 一旦主機已經停車,在我們的觀念中,會清楚的認為,我們希望利用時間差的方法以避碰。

 延後碰撞的時間,能做什麼用呢?

 我們又應該觀察哪些事項?以確認碰撞危機,是否解除了。

 他船能否通過我船船首?在交叉相遇情形中,意味著他船的相對方位,應該減小到零。

 當本船停車後,如果相對方位變化,依然不明顯,就表明兩船之間的距離太近,並且碰撞危機依然存在。

 速度的減慢,等於對地的減速(SPEED OVER GROUND)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因為船隻還在水中滑行。

 船隻的設計,本來就是要減少船體在水中的阻力,這就是意味著;越好的設計,船體在水中的摩擦力就越小,減速的效果就更慢。

所以主機停車,只會減慢船速,不會讓船停止前進。為了儘快的減速,利用轉向減速是有必要的。

更有效的減速

 左右滿舵(Z字型)減速操船,是應急操船的一部份,可能很多人都沒聽過,本船向左右迴轉,沒必要超過原航向30°角度以上,或者導致另一目標逼近的局面。

 也可以用於,航向沒有明顯變化的情形下,來達到減速的目的。例如,在最初2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內,利用轉向的趨勢和船艉側踢,也能幫助減速。此種操作,

 可以通過給舵工,左滿舵或者右滿舵的舵令,

 並要求其操舵穩定在,初始航向±5/10°的方法來完成。

 船長在給出舵令或者航向之前,應檢查其他船的動態,來決定向那舷操舵,可以得到更好的最終位置。

在可操作水域較狹窄時,這是個很重要的觀念。除了停車和緊急倒車,我們仍然有左右滿舵減速的方法來避讓。下圖所示,M.V. Alexandra 1並不是用左右回轉來避碰,而是用來減速,接近領港站,如左圖2340時,該輪速度為兩節,如此應該可以叫做安全速度,因為到2442碰撞時,該輪只有前進一個船長的距離,但是這一個船長的距離都是在航道裡面,這就造成碰撞的不可避免,因為它是在一個碰撞的熱區。這就印證前面我們提到的一個觀念,安全位置的選擇,遠遠比安全速度重要。

讓路船的避讓效果

 讓路船的避讓效果,目的就是使直航船的相對方位,減小為零。

 直接轉向至直航船船的船尾,是達到這一目的最有效的手段。

 如果海域不夠寬廣,右轉至少30°是海事法院給出的結論。

這30°的轉向是否可以達到讓清直航船的預期效果呢?恐怕海事法庭也不清楚,右轉30度的效果,是與本輪的碰撞距離DTC有關。

當航向改變以後,直航船的相對方位,必須保持繼續觀察。就像上一章的計算一樣,

目標相對方位在4海浬時要變化5°,

目標相對方位在3海浬時要變化7°,

目標相對方位在2海浬時要變化10°,

目標相對方位在1海浬時要變化20°,

來讓清可能的碰撞區域(2倍船長距離)

 最小的轉向角度需求,來讓清可能碰撞區域,和上表的數值是一樣的。

 如果本船只採取了最低必須的轉向角度(避碰措施;當然這是沒有足夠的水域,不得已的措施。或是用狹宰水域,安全船位的觀念,見第六章正確的選擇,船隻接近碰撞區域的航向),直航船會剛好通過本輪船頭,並且會拉長兩船相遇,與最後清爽的時間,換句話說,也就是延長了操船者心理壓力的時間。

 話又說回來,直接轉向至直航船船的船尾,是達到這一目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疏解壓力最快的方法。

壓力的大小,與現實的狀況無關,而與操船者的技術能力成反比。也就是有經驗有技術的人,對於同樣的操作,有更正確的判斷與信心。換句話說,如果你操船避讓的時候,感到有很大的心理壓力,那就是因為不確定性,產生的恐懼,如果只是不熟練,壓力還比較小,因為你有知識,沒有經驗。知識告訴你,這是正確的操作,你的等待是作確認的動作,以便養成你的技能。如果你的專業知識不足,就沒有技能可言,更不知道要怎麼辦?這時焦慮緊張壓力恐懼,不一而足,海上的日子就會度日如年。那就是我狗臉歲月的寫照,那些年以壓力為常態,還為自己頂的住壓力而驕傲,那是對生活的誤解。

在近距離避碰

 對於一個遠距離固定的目標,本船船艏向改變70°,會使目標相對方位變化,等於正好70°(想像本船對著太陽轉向的方位觀測)。

 在本例中,本船的航向改變為70度(綠船000度到黑船070度),在迴旋圈內的綠色浮標,相對方位接近於不變(右舷60度);

 而在迴旋圈外的紅色浮標,方位變化為55度(右舷35度至左舷20度)。

 在本船迴旋圈內的固定目標,代表的是近距離的目標,目標相對方位幾乎不變。

 在迴旋圈外的目標,代表的是遠距離的目標,相對方位變化大於迴旋圈內的目標。

這種差別存在的原因,難道是本船一轉向,全世界的物體,全宇宙都跟著扭曲變形了嗎?不是的,這是因為船舶迴轉的軌跡,不是在原地迴轉,而是以4-6倍船長為半徑的曲線,進行迴轉。同樣是固定目標,本輪迴轉後,目標相對方位變化的差異,是本船與固定目標間的距離所造成。

當本船停車或轉向後,不論目標船做了何種操作與運動,如果目標船的相對方位變化,依然不明顯,就表明兩船之間的距離,正在逐漸接近,並且有碰撞危機。可以對照上圖的綠色浮標,本輪向右轉了70度,結果只有更接近。現在我們已經有充分的討論,可以證明相對方位的變化,就是是否會發生碰撞的唯一指標。

 讓路船是否可以清爽直航船的船尾,取決於兩船間的距離。

 一旦目標船進入本輪4-6船長的迴旋半徑中,轉向;主機停車;或是倒車避讓,都已經失去了意義。碰撞是無可避免,只是輕重角度不同而已。所以,

 在避碰行動的採取上,兩船間距離的判斷,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及時行動是操船的藝術,表示你對操船技術的掌握度,留出可以瀟灑自如運轉的空間。

 當讓路船已經清爽直航船船尾時,讓路船應該保持這種態勢,把直航船始終擺在左船頭,並逐漸走回原航向。

這種措施,在避免碰撞時非常重要,尤其是在交通繁忙區域,直航船有可能隨時採取行動,以避讓在其右舷的船隻。無論如何,不管我們採取的措施,是多麼的倉促,舵角使用多大,一定要注意迴轉速率的大小,維持在可以控制的範圍,這是操船的技術,以避免發生二次碰撞。本輪在甚麼樣的迴轉速率下,會失控。見第四章,Z字型減速的操船測試。

迴轉速率與壓反舵時間點的關係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一個通常的場景:由上圖的相對運動測繪可見,本船發現近距離,一條沿岸航行的紅色船隻,存在有碰撞危險,而且附近還有其他的直航船,都可能採取不確定的操作。各輪的相對運動線,是判定本輪應該採取行動的一個依據。圖上三條船,兩條CPA半海浬,紅船有碰撞危機。留給本船採取行動的操作空間,大約是半海浬左右。

 大致講來,停車是避免任何危險都適用的方法。

 但是,船並不是在主機停止後,螺旋槳就可以立刻停下來。採用Z字型減速的措施,對避碰來講,還是很有必要的。

 這種操作,可以通過下左滿舵或者右滿舵的舵令,來啟動轉折點,並且要求舵工將航向,穩定在初始航向左右5或者10°的航向上,有經驗的舵工會在船頭轉折時,立即壓反舵。

如果下了滿舵的舵令,也要密切關注迴轉速率,迴轉速率的變化量,會受不可抗力,風向水流的影響,即使在緊急狀況下,使用滿舵,也不能疏忽對迴轉速率大小的檢查。

 檢查船的迴轉速率,同時可以提供我們,一個很好的採取反向滿舵的時機,

 因為第一分鐘的前進距離,對一條20節航速的船隻來講,大約是600公尺(大約兩倍船長)的距離。使用滿舵,經過這段距離後((大約兩倍船長,約一分鐘),就是船頭開始轉折,舵效與迴轉開始的距離。船頭開始轉折時,要立刻使用反向的滿舵,以停止繼續迴轉。

 由第一分鐘後到兩分鐘,也就是在2到4倍船長的前進距離裡,使用反向的滿舵,船頭先開始向第一個滿舵方向迴轉,然後反向的回轉,並逐漸回到原來的航向上,雖然船位已經不在原來的航線上。

迴轉速率可以提供我們一點線索,在預定的航向前幾度? 就應該壓反向滿舵,以便把船隻穩定在我們需要的航向上,以讓清危險。如同上圖,紅色船隻的相對方位為右舷12度,本船意欲右轉25度,一次讓過紅色船與黑色船隻(相對方位同樣為右舷12度),讓這兩條船通過船頭。

 船長下令右滿舵,舵工覆誦後,

 船長觀察舵角指示器,是否打的是右舵?

 船頭是否開始向右轉折?

 迴轉速率是多少?如果是每分鐘10度,在船艏右轉到15度(25度-10度=15度),是不是要先正舵(MIDSHIP)? 還是要直接下令,打反向的左滿舵?

 如果正舵以後,迴轉速率是持續增加呢?還是逐漸減少?這與本船的迴轉性能有關。

 如果迴轉速率是持續增加,由每分鐘10度增加到每分鐘13度,本輪意欲右轉25度,在右轉15 度以後,船長才下令左滿舵,顯然是太晚,因為本輪會越轉越快,應該提早回舵,或是壓反向滿舵(尤其是慢速的胖船)。

 如果迴轉速率是持續減少,由每分鐘10度減到每分鐘7度,5度,3度等。本輪意欲右轉25度,在右轉15 度以後,船長下令左滿舵,顯然是太多,因為迴轉速率會自動歸零(高速船)。

船隻的迴轉性能,因船而異,船副平常航行班時,就該細心體會,因為這種船行,可能作一輩子。由此可見,迴轉速率越來越大,就該越早壓反向的滿舵;迴轉速率越來越小,越晚壓反向的滿舵。我們要取迴轉速率每分鐘幾度,就要在幾度前壓反向滿舵。一定會有一個比例。每一條船都會有不同的比例,這就要留給船長去觀察,並決定迴轉速率與壓反舵時間點的關係。

本船是否是在安全的位置上? 決定後續避碰決策的成敗。

如果船長能確認,紅色目標為沿岸航行船隻,並且船的長度只有50-60米。這種船長相較于本船與黑船半海浬(930米)的可航水域,則餘裕水域為930- 60x2(120米兩倍船長)= 810公尺,相對於40公尺寬的船來說,還有20倍寬度,對本輪操作運轉,還有些空間,可以從黑船與紅船間通過,但是這是錯誤的想法。

810公尺對40公尺船寬的船來說,是足夠安全通過,不受船隻間正橫的相互作用影響,810公尺對320公尺長的船隻來說,是不夠其3倍船長的迴轉半徑,如果要做大角度的迴轉避讓,反而容易出事。同樣的距離810公尺,對想從兩條船間安全通過的船隻,是足夠寬,但是對已經在碰撞航線上的船隻來說,想要利用迴轉製造出一些正橫距離,卻是沒有足夠的空間。現在我們再看看上圖,固定距離圈為一海浬,

 在位置二時,也就是3海浬前;船長決定避讓橫越紅船,向右轉向對著位置二的紅船船艉航行,會與黑色的被追越船越來越近,這是一個顧慮,大家都知道。

 另外一個顧慮是,本輪的迴轉半徑,需要6-7倍的船長,才能產生足夠的正橫距離,這就需要等到本輪航行一海浬以後,才會就位到本輪預計的正橫位置,見右圖因為轉向的時間擔誤,對著位置二的紅船船艉航行,等於是去撞黑色的被追越船,為了安全起見,只好再度右轉,向黑船船艉轉向,而讓清所有右舷目標船。

 參考第六章安全位置;無立即危險時,最好的決定,應該把船帶到避免可能碰撞區域的最安全位置。

 通常本船只要讓出直航船的行進路徑即可,現在右舷有兩條直航船,我們就要有POC碰撞空間與迴轉半徑的概念,碰撞空間是避碰時,所需要的正橫距離,迴轉半徑是避碰時所需要的前進距離,尤其是在避讓多目標航行時,取得最安全位置,才能保障本輪操作的安全。

 現在的問題是,本船是否是在安全的位置上? 決定後續避碰的決策。

 讓我們再看看前面的3連拍,我們的危機感又加深了一層,原來安全位置不是隨手可得,第1圖本輪航向064度,雖然是只有兩個熱點,但是左右船隻太多,不能保證各輪的動向,是否保持穩定,因為對他船未來的航向航速的不確定,船長要同時注意左舷的出港船,與右舷兩條橫越的直航船。危險啊!

 前面我們討論過,3分鐘的速度向量線,可以作為迴轉半徑的參考線。左一圖ARPA速度向量設為3分鐘轉向080度,這是在考慮是否有足夠的迴轉空間。這是考慮本輪的脫身之計,前面已經討論過了。

 如果本輪一開始就在航道外側,如圖二,就會有不同的風景,此時速度向量為6分鐘,還是有兩條船動向不明,當然左舷的船,很可能是要東航,過了分隔線,就會向東轉向。此時,只要把速度向量再設為9分鐘,如圖三,則一切都清楚了,這兩條船都是落後本船。此時,是不是很懷念以前,ARPA都是用硬體開關,那個向量鈕把它轉一轉就好了。

 如果不得已,要從兩條船中間過,本輪避讓行動不能太大,以致減小了和直航船(黑色)間的水域。所以避免與兩船碰撞的方法,不但要會控制,船迴轉的速率與方向,還要對船隻迴轉後的空間位置,有一些概念,;

 與沿岸航行紅船保持盡可能小的安全距離通過(例如120米兩倍船長),盡量緊貼著他的船艉,本船就會有足夠的空間來讓開直航黑船(例如930-120=810米)。

 緊貼著紅色小船的船艉,保持最小距離通過的操作,是通過對船舶迴轉性能;和迴轉速率與方向的充分瞭解。

實務上,還要考慮紅色小船是否有停車的可能,造成本船進退不得。一般來說,

 漁船追著漁場轉向,收網放網時,航向不定,航速多變。

 補給船與小型工作船,同常為定點航行,航向航速較為固定。

了解何種船型與他的作業類型,也是我們處境感識的一部分,平常要多注意觀察。

目標忽然出現在一海浬範圍之內

上面討論的是讓路船的避碰行動,並且在整個過程中,目標始終互見。如果,由於某些原因,目標忽然出現在一海浬範圍之內,這種情況雖然不討喜,但是也不少見,對於大型船隻來講,要考慮哪些操作安全的問題。

在這麼近的距離內,一海浬範圍之內,本船只有兩次有效的用舵時機,(一次滿舵要有3-4倍的進距,船艏向才會改變90度,兩次滿舵需要6-8倍進距,才能完成)那就是,右滿舵緊跟著左滿舵;或者左滿舵緊跟著右滿舵。其他的用舵角度,可能只是浪費你的時間。這就如同是在作左右滿舵停船法一般 (見第四章Z型減速操船) ,同樣的操作,在第四章是做減速之用,在這裡卻是不得已,必須取出左右滿舵後,本輪索取得的正橫距離。我們可以參考船上所做的人員落水迴旋圈的正橫距離,來瞭解本輪滿舵迴轉的特性,見下圖,

 第一個滿舵,在位置零時,人員落水,向落水側作滿舵,利用船舵的舵板推力(SIDE KICK)來避開落水者,

 第二個滿舵,船頭右轉50度後,向另外一側作滿舵,

 第三個滿舵,船隻開始向另一側開始做迴轉,直到船艏向回到原航向相反180度的航向前,10-20度前壓反舵,來穩定在相反航向上,以便慢速接近人原落水點,以進行搜救。

通過迴旋半徑的講解(見第三章),當不同的舵角被使用時,船的位置會離開原航線不同的橫向距離。人員落水時,使用第二個滿舵的時機(在這裡是右轉到50度時),是經驗法則,目的是在船隻回到相反航向時,能夠剛好到達人員落水點,以便救人。

在避碰時,我們需要的是適當的正橫距離,以避開碰撞的可能區域。使用一個滿舵所能產生的最大正橫距離,就如同在做迴轉特性圖一樣,也是每條船上可以得到的資訊,IMO要求的戰術直徑(TACTICAL DIAMETERS)要小於5倍船舶長度,一個滿舵,實際上可以得到的正橫距離,依本船的長度而定。滿舵360度迴轉,我們可能冒著回轉速率大大,船隻迴轉失控的風險,滿舵360度迴轉實際上是,看的到吃不到,應該盡量避免。尤其是,本船迴轉的時候,所有的瞭望程序,都不是我們所熟知的,隨著本船的船艏向不斷的轉動,本輪的可能碰撞區域,也是不斷的變化,這些都是我們的技術盲點。能夠避免,就應該避免。船隻的迴轉性能受到外力的影響甚大,進車時向上風轉舵快,向下風轉舵慢,如果我們死記口訣,”右轉50度後壓反向滿舵”,第一個滿舵打下去後,在不同的風力來向,就會有不同的迴轉路徑,還會產生不同的迴轉速率,這也是我們的技術盲點之ㄧ。

以能控制的迴轉速率為主,來作操船的標準

正確的作法是:以我們能控制的迴轉速率為主,而不是以轉了多少度的航向,來作操船的標準(見下圖),我們要以第四章Z字型減速操船測試的資料,設定一個本輪可以做標準操作的量化指標,所以這是筆者無法提供的數據,俗話說,平時多流汗,戰時少流血。Z字型減速操船測試做的越多,能夠測試出多少的船速,對應多少的迴轉速率?本輪就可能失控,無法用壓反向滿舵,回到我們的原航向。測試越多,船長對本輪的瞭解,就越清楚,警急時,不但不會失控,還能在平時測試時,就知道本船經由如此操作,可以得到多少的正橫距離?

下面我們用船速15節,每分鐘20度的迴轉速率為船長有把握的操船,作一個探討反覆滿舵避讓的效果。同樣3分鐘的船位,反覆滿舵後,

 前進距離少了4個CABLES,大約是兩倍船長。

 正橫距離多了4個多CABLES,大約是兩倍船長,

 前進速度少了3分之ㄧ,

 船隻的航跡,偏在以第一個滿舵的一側為主,現在本輪有了新的航線(紫紅色)

 第二個滿舵也很難回到原航線上。

當然這些都只是,由例子中的圖表,量出來的數據。各輪船上的真實數據? 要由讀者本人去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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