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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規則研究之25 追越船負有完全讓路,避碰的責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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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規則研究之25 追越船負有完全讓路,避碰的責任

那只有第13條追越不管你是掰腳缺手,還是什麼,你呢只要是在追越,你的船速比別人家快,又要超車,你就一定要讓路,不管你是不是什麼?是不是操縱失靈,當然要求操縱失靈的船隻呢要讓路,有時候呢也是什麼不太可能,所以呢至少你呢沒辦法讓路,你要呢主動提醒對方,拉霧號5短聲,那這個是以前帆船時代,動不動就是拉霧號,現在呢你應該是在AIS上面顯示,你

避碰規則研究之25 追越船負有完全讓路,避碰的責任

https://youtu.be/0O5XvDuN_aI

這是我們避碰規則講座的第25講,那我們講過了第12條帆船,哪現在呢要講第13條,避碰規則呢有時候讓路船與直航船的權利義務會互換,像似呢小型船隻 帆船啊,或是運轉力受限制,操作失靈的船隻,本來要讓路的變成不要讓路。那只有第13條追越不管你是掰腳缺手,還是什麼,你呢只要是在追越,你的船速比別人家快,又要超車,你就一定要讓路,不管你是不是什麼?是不是操縱失靈,當然要求操縱失靈的船隻呢要讓路,有時候呢也是什麼不太可能,所以呢至少你呢沒辦法讓路,你要呢主動提醒對方,拉霧號5短聲,那這個是以前帆船時代,動不動就是拉霧號,現在呢你應該是在AIS上面顯示,你操縱失靈或者是用vhf呢,對海面上做一個廣播。

總之呢追越的時候呢,追越船負有完全讓路,避碰的責任。我們看了第十三條一項不管呢在本規則,這個這一章節裡面的其他任何的規定,任何船隻追越另外一條船的時候呢,keep out of the way離開這個被追越船要走的航路,要避讓out of the way the way道路,哪在避碰規則裡面,有時候講的是什麼船隻的速度,那在這追越裡面的,主要就是前面的慢速船啊他走的航路,你不能去干涉,你要呢離開他所走的航路。

甚麼船呢,應該認為是被追越?當呢後面追上來的船隻呢,從他什麼22.5度接近的時候,視為在追越。那就是呢在這樣的位置,他與被追越船之間的關係,在晚上呢他會看到只有什麼?一盞尾燈,但是呢看不到他任何一盞什麼舷燈。那這個就是講,追越的角度問題,

我們來看看圖形,各位那也許覺得很莫名其妙,什麼叫做正橫後面的22.5度,那這個22.5度的來源呢,就是因為以前的羅盤就是分為32等份,什麼東南西北,東南,東東南,西西北,北西北,哪可是現在的羅盤的是360度,360呢除以32等於11.25度吧,錢的羅盤呢是32的什麼,這個32point ,那個呢除以360度,兩個點之間就是11.25,所以在正橫後面兩個點,就是什麼22.5度嗎,這個是這個奇怪數字的由來。那我們看呢在正橫後面兩個點的前方接近的船隻,就是什麼橫越船,那這個要照現在避碰規則呢,上面這條船,要讓路。那可是在22.5度後面,這一條船接近的呢,就算是什麼追越船,那下面這一條船呢要讓路。所以呢這個是什麼?在晚上可以參考呢,是不是有看到前面這一條船的舷燈,那問題是呢海上是燈火管制,一般呢如果只靠一盞尾燈呢,在那邊開啟的話呢,很可能就像我們講的一樣,在海面上一盞白燈代表了什麼? 13種可能的情況,尤其是什麼魚船眾多的時候,那心狠手辣一點的,就把什麼駕駛台前面的甲板燈,向下的燈呢,也把它開啟,那在那船隻眾多,漁船的打魚來不及看的時候呢,他可以比較明顯的識別,大型的船隻。

那我們現在已經有建議,要呢新增設新的甲板燈,方便與識別。好的第13條第d項呢,就是說追越定義,就是在正衡後方兩點22.5度的角度接近,晚上呢只有看到對方的尾燈,沒有看到他的舷燈,第C項當一條船呢對於他是否在追越的時候呢,他應該假設本船是在追越,然後呢採取相關的什麼避碰措施。

至於接近的角度問題啦,也許呢你剛好在正橫後面兩點方向中間,那晚上你還可以用燈光來判斷,白天啊你看不到燈光,哪你的角度呢,又不可能抓得很準,這時候應該假設本船是什麼?是在追越,那不管任何情形之下,其實呢你要從正橫方向接近他船的話,可以講說呢本船的速度,一定是比他什麼?比他來得高。不信呢,可以作圖看看。

你的角度要是在什麼?正橫後方兩點,其實他要避讓你很困難的,低速船要避讓高速船很困難,高速船要避讓低速船就比較快。因為呢他本來速度就高,那他的迴轉,同樣的時間可能跑到5 600公尺遠,可以讓很多條船,所以呢不確定是否在追越的時候呢,應該呢把它視為追越,那這一條追越的規則,明顯違反了我們數學的常識,對不對?因為我們說正橫後方接近的船隻,應該都是比本船還快,那我們還要呢去讓他的路,根本就沒道理。快船要讓慢船,所以避碰規則要修正的話,這個追越應該是什麼正橫一點還是兩點方向接近的船隻,都要算是追越船,不能呢像這個以前規定的什麼,是要在正橫後方的2點,那這個詳細的還要去什麼做圖來求解,要用微分方程式算就太難,就我的研究,相對方位45度後面接近的船隻,都是比我們快的船,再說一點,現在船隻大型化,能夠看到正橫都不錯了,誰還看的到,正橫後方接近的船隻。

哪連續的轉向後。兩條船之間因為追越產生的讓路,所產生連續的轉向呢,不能視為是什麼?進入一種交叉相遇的狀態。追越船應該呢,始終讓路,直到呢被追越船了,已經被超越而且清爽,不會引起障礙或碰撞的時候,才可以解除它什麼?避讓的責任。就是說呢追越的時候,剛開始我們一定是從他正橫2點鐘後面的方向接近,隨著我們的船位越來越快呢,我們就會開到他的正橫方位,哪這個在我們講避碰的目視瞭望的時候,叫做什麼?看到他船的方位,相對方位越來越大,這條船會經過我們的船尾。那他本來在船頭方向,等到我們追上,快追上的時候變成在我們的旁邊,等我們超車開過去,他就在我們的船屁股。所以呢追越時,兩條船之間的方位呢,會一直在變化,重點就是要觀測什麼?方位的變化是不是持續,如果持續在變化,那就是什麼沒問題。開開開到一半,忽然對方船的方位不變了,這時候呢有碰撞危機啦,也許是什麼本船的速度慢下來,也許是他船的航向轉了,所以就算是在追越呢,不要認為,我們已經追過了一半,就沒問題了。我們呢要持續的觀測他的方位,是否有繼續在改變,那這個呢就是要用到我們目視瞭望的相對方位的方法,因為那個不可能每條船,你都什麼去記他的羅經方位,那這樣子對我們呢當班的駕駛員,能是一個很大的什麼?很大的困擾。

好我剛剛在去算了一下,應該是呢羅經盤是360度對上了原始的32個點,不是24個點,這樣呢除起來才會是什麼,25度。好像也不到11.25度,各位不信可以自己去算看看啊。反正呢算過後,你以後就不會忘記了,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看這個表呢,本船是中間藍色的,這一條那在前方來的船,叫迎艏正遇,那普通的叫做end on ,這是鎚對鎚,尖端對尖端。在左右兩邊的來船呢,叫做什麼crossing橫越。那我們看那,這個什麼,這個圖畫的有點問題對不對,這個橫越船,應該是從船頭到我們正橫後方的兩個點22.5度,那這邊呢把正橫後方的什麼兩個點畫成什麼?追越船,這個是不對的,因為照現行的規則呢,還是什麼?還是算是橫越船,本船還是要讓路,所以人家的圖形呢,也不一定全對,在規則沒有改變之前,我們還是應該要什麼?遵守規則的規定,那這是第13條追越船,是追越船有完全避碰的義務,後續的動作呢,也不能把它視為是橫越船,要始終負有避讓的義務。好第13條我們就有講到這裡。

 

Rule 13

Overt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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