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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規則研究之七 so that she can take proper and effective action to avoid collision

避碰規則研究之七 so that she can take proper and effective action to avoid collision
https://youtu.be/vh0fYfPkVis
各位朋友大家好,現在我們開始我們避碰規則研究,我們上一次呢,講到了瞭望,在瞭望依照大連海事學院的院長的講法,就是會雷達瞭望的,就不會目視瞭望,會用阿帕的就不會雷達瞭望,ais會使用就忘了阿帕。瞭望在長慧輪的case,就是該船一向都是習慣使用ais瞭望,壓力三大船上卻沒有開ais的習慣,該船的動向就沒有辦法在電子海圖上面自動顯示,現在我是不知道,阿帕上面有沒有連到ais的訊號,可以顯示船隻動向,因為已經太久沒上船,我不是ais瞭望的這一個世代,問題就是在長慧輪的這個案子,亞歷山大一號雖然有ais,但是他沒有開啟啟動。那這個是違反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規定,ais的相關規定,就如現在各位眼睛所看到的,300總噸以上的船隻就要裝ais,如果有裝AIS的應該24小時開放,也就是7-Eleven全年無休都應該開啟,而且呢AIS 的發射頻率呢,跟你船隻的狀態有關。那這個呢各位去看AIS 的技術要求就好。
那就是因為呢長慧輪,大家都習慣依賴使用ais來判斷船隻的動向,所以對方船沒開的時候,就發生碰撞,等於就瞎了眼睛。同樣的情形呢,對前幾年兩條美國軍艦費茲傑羅號跟麥肯號,也是同樣的情形,所以現在呢,他們只要看到有危險,緊急間就在發AIS 信號。不知道要怕,那就要冒著的被碰撞的風險,面對船隻這麼多,所以呢美軍呢,是在應該要來學學我在教的雷達瞭望。
這是我們多提的一點,下面繼續看,這個安全速度,安全速度是當初呢帆船時代的概念,當所有的可靠的工具,都不再可靠的時候,必要的時候,甚至要停車,倒車,現在畫面上看到這個,就是長慧輪碰撞的情形,咖啡色的出港船,那黃色的搖來擺去的,就是亞歷山大一號。碰撞的時候,長慧輪是12節的船速,那對方船隻是兩節的速度,依照安全速度的要求,安全速度是什麼?可以避免碰撞的速度,如果還是發生碰撞,不管你是有速度,還是沒速度,就是有錯。避碰規則並有沒有說,高速船應該要讓路低速船,或是你的速度很低,所以呢不必讓路,沒有啊。所以只要你對水面上,有沒有速度,不管你是進車倒車還是停車,只要發生碰撞時,都沒有所謂的安全速度,即使已經被證明,是什麼用的全速到車。
那可是呢在這個case法官的判決呢,還是說長慧輪,因為你十二節的速度,所以發生碰撞,你要呢負更高的責任,那這個又是呢滿嘴胡說八道,讀過3天避碰規則的人,一看了這個case,雖然碰撞是在航道外面的0.4海浬,發生碰撞。黃色的這條亞歷山大輪,其實是讓路船,結果他沒有讓路,反而搶到了航道的出口中間,發生碰撞。常慧倫case發生之前,我在教船長級的避碰的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安全的位置比什麼安全的速度重要。真碰撞時,你任何的速度都是不安全速度,就像這個情形,雖然兩條船一個快一個慢,他們距離碰撞點,碰撞的地點碰撞點的距離雖然有近有遠,但是他們通過碰撞點的時間是一樣的,所以也許你長慧輪走4個cable需要的是兩分鐘的時間,亞歷山大輪走呢4個Cable,是需要呢他的6倍,是12分鐘的時間。但是事實上,發生碰撞了,兩條船距碰撞點的距離是不同的。
像在前面一張圖,碰撞是23點42分發生,23點40分的時候呢,長慧輪距離碰撞地點四個cable,就像我們現在圖上看到的是23點40分,對方船隻亞歷山大一號也許呢是四個cable的六分之一是0.065海浬,0.65的Cable的距離,雖然他船速慢,可是呢亞歷山大一號距離碰撞點,到達碰撞地點的時間跟長慧輪的時間是一模一樣,那這個呢,以亞歷山大一號輪來講,到達碰撞臉的時間一樣,那兩條船就是發生碰撞。對於亞利桑那一號輪來講,他這時候如果走的是12節,那等呢長慧輪開到這一個碰撞點的時候,壓力三打1號因為是十二節的速度,他已經呢經過這個碰撞點3cable以上,就不會發生碰撞。三個cable是多少,是185乘3=五百六十幾公尺以外,已經超過亞歷山大一號的長度,那這個可能越聽越複雜,可以參考以前的講座。
主要的意思呢,就是說沒有碰撞的速度,就是安全速度。發生碰撞的速度,沒有任何船,可以說他是使用安全速度航行。那法院的錯呢,也就是認為速度越慢的,就是安全的速度,這在避碰規則的規定並沒有錯,錯在法院的判例。阿這個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我們提到的安全位置,兩條船航線有交點,就會有碰撞點,那如果兩條船又同時到達,就會發生碰撞。所以呢船隻可以改變自己的航向來呢改變,本船與他船航線的交點。事實上呢,碰撞的必要條件是,兩個船同時同地。如果對方船隻不是讓路船,本船就要盡量避開原來的碰撞地點,這個就是所謂的安全的位置,遠比安全的速度重要。如果沒有另外一個圖呢,各位那就沒有辦法了解,現在我們看到的操縱性能,對於避碰的影響,那我們說這個碰撞點,距離航道的出口只有0.4海浬,也就是4個cable,對一個貨櫃船來講,是不夠的,因為貨櫃船要完成了90度的迴轉,達到一定的避碰效果,至少要6倍船長,船隻的長度,這條船是300公尺,6倍的船長就是1海浬,可以說呢,在英國的海事報告裡面,對這一點也不了解,他說呢0.4海浬對長慧倫來講,是足夠左轉右轉去避碰。
依照他的這個講法,就是食古不化,可能的沒有跑過船,只做過二副還是三副,沒有實際經歷過,才0.4海浬是絕對不夠的,所以亞歷山大一號選在這一個地點,在橫越航道,事實上就是去找死,因為呢長慧輪不管左轉右轉,都無法避免碰撞,見圖。
除非長慧輪非常的聰明,直接呢在2號浮標就能向右轉,離開航道才有可能避免碰撞,但是呢航道外的水深是不可靠的,什麼時候會擱淺,避碰規則的講法,應該還是以本身的安全為第一要務,如果說是呢避讓其他船隻引起的擱淺,就推說避碰規則寫得不好,那當然遇到真的是因為避碰而擱淺,是可以向第三方,也就是亞歷山大一號的請求呢賠償,以上的我們第七講就講到這裡,至於安全的位置跟其他的呢,可以參考我以前的講座。
RULE 6 - Safe speed
Every vessel shall at all times proceed at a safe speed so that she can take proper and effective action to avoid collision and be stopped within a distance appropriate to the prevailing circumstances and condi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