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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規則研究之六 根本呢不可能去瞭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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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規則研究之六 根本呢不可能去瞭望

第6條安全速度,決定安全速度要考慮呢種種的因素,第一就是能見度,第二是附近船隻的多少,第三船舶的操縱性能,是否可以操縱,第四在晚上的時候呢要考慮到附近的背景燈光,第五就是風力 海象 潮流,以及附近的航行險阻,第六再來就是船隻的附近的水深。

避碰規則研究之六 根本呢不可能去瞭望 https://youtu.be/Wh_8x0KoRKY​

 

各位朋友大家好,這是我們避碰規則研究的第6講,第6條安全速度,決定安全速度要考慮呢種種的因素,第一就是能見度,第二是附近船隻的多少,第三船舶的操縱性能,是否可以操縱,第四在晚上的時候呢要考慮到附近的背景燈光,第五就是風力 海象 潮流,以及附近的航行險阻,第六再來就是船隻的附近的水深。

好如果呢船上有裝設的雷達,還要考慮到什麼?第一雷達的特性效能以及他的限制,第二任何雷達距離圈的使用,會產生的限制。雷達的特性呢,就是3公分雷達跟10公分雷達的差別,3公分雷達呢對小目標呢的探測,可以有比較清晰的回跡,但是呢很容易受到呢與雨雪,降雨的影響而衰減。那10公分的雷達,雖然了可以得到比較大的回跡,到海浪多的時候呢,海浪回波會影響到本船附近小型船隻的探測。第二個雷達距離圈會產生的限制,用大的距離圈可以及早獲得目標的警告,就是可以探測到24海浬內的目標,但是呢對目標的動向,就不如使用6海浬三海浬的距離圈來得清楚,所以使用不同的雷達距離圈,會產生不同的限制,使用雷達的人呢,應該要了解,就是雷達的探測呢會受到海浪,雨雪,因為海浪回跡也會在雷達螢幕上,產生回跡,天氣跟其他的干擾,其他的干擾呢最嚴重的,就是呢其他船隻發射的雷達波,也是使用的同樣的波長,頻率,別人的雷達波呢,很可能會干擾到本船的雷達回波,尤其是兩條船隻的距離很近的時候。第四個就是小型船隻,小的浮冰或者其他漂浮的物體,可能沒辦法被雷達探測到。哪小型船隻呢,一般來講就是20幾公尺的漁船。哪種船的燈光,眼睛看到燈光,只知道有船在哪裡,可是呢雷達上面,卻找不到這條船的回跡,這就是呢他的距離本船太遠。一般漁船,依照我呢20年前的經驗,是在六七海裡的時候,雷達才會探測的到。哪現在呢可能雷達天線裝的人比較接近船頭,可能探測得比較出來,那雷達探測的目標呢,在海裡面收到波浪的影響,所以有時候回波他不是直接反射到船上的雷達天線,有時候呢他回波,因為他搖擺的角度問題,會反射到天空去了,或是海面去了,這時候本船就會探測不到。第五個就是船隻的數量,位置跟他的動態,探測的時候,可能這個能見度呢比較好的時候呢,可以使用雷達確認能見度到底是多少?船上的能見度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呢同樣一條船,有的時候呢,眼睛要三海浬看的到,有時候眼睛看到的是陸海浬,有可能看到的時候,距離只剩下一海浬。那船隻呢是一個很笨重的東西,所以呢如果你不知道你的能見度好不好,看到目標的距離,已經很近了,那你就沒有辦法避讓。

其實我們對能見度的判斷,只有一個標準,就是什麼看不看得到水平線,看到水平線,那就是能見度好,如果呢你看不到水平線,看起來呢天空跟海水是一個顏色,那就是能見度不好,這時候就一定要開啟雷達,當年您的雷達呢是寶貝哪,現在雷達的是必需品嗎。可是我們站在駕駛台,用眼睛瞭望的時候,要知道我們現在的能見度是多少?就好像呢我們看到雷達螢幕上小型船隻的回跡剛剛出現的時候,就是七海浬,那你等他看得到回跡的時候,你就知道呢這條船是在幾海浬的距離,現在能見度是多少?等你看到這條船的時候呢,知道你有沒有時間去反應去避碰。

我們看了這兩條規則,一個是呢瞭望,一個是安全速度,回頭再談談長慧輪的case,就是船長跟三副,自始至終,都沒有看到亞歷山大一號,接近本船的船頭,這個船隻在出港的時候呢有25分鐘,所以英國的海事調查報告,就一口咬定這個船長跟這個三副不知道在做什麼?25分鐘沒有發現亞歷山大一號。這個是 這個是很不公平的說法,因為呢我們看避碰規則,就提到在避碰的時候,還是本身船隻的安全為優先,那亞歷山大船隻在港外。長慧輪要離碼頭,航行在狹窄水道裡面,所以根本呢不可能去瞭望,港口外面的船隻在做些什麼事情?他應該那是顧慮到本船的船頭船尾,是不是太接近碼頭,或者是呢船位是否偏到航道的外側,再傻也不會傻到呢,對在港口外面,航道外面等待的船隻,去做雷達測繪,雖然只是舉手之勞,因為呢應該要顧慮到手邊的工作,而不是煩惱到呢,半個鐘頭以後的事情。那對亞歷山大號,真正應該呢關心的時候,以及有沒有船隻接近港區,領港站,是在領港要下去的時候,那這條船的領港,又偏偏提前離船,所以呢這等於是呢讓船長措手不及,可能船長心裡面是在想,要等到呢出了航道,領港才會下去,哪結果呢,領港還在航道裡面,就提早下去,船長接手以後,就專心在操船,因為呢有流水的關係,專心在操船,就忘了呢去做目視瞭望跟雷達瞭望,忘了去做目視瞭望跟雷達瞭望,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領港跟船長講,外面要進港的船,會等你先開出去了以後,他才走進港,所以船長了就相信領港講話,沒有自己再去核對,是不是進港船有在外面乖乖等待?所以英國的海事調查報告,沒有客觀的看待呢領港資訊,只有說船長沒有盡到瞭望的責任,那這個呢其實對船長並不太公平,第二條就提過,以本船的安全為第一優先,但是話說回來,以避碰規則第五條規定的瞭望,就是任何時刻都要瞭望。

我們的做法應該是,前面呢在碼頭上,在出港時,可以不要瞭望,等領港要下去的時候,你這時候,對於,航道外面的船隻,就要做瞭望,做雷達測繪。那長慧倫的雷達有開,阿帕雷達也有開,但是呢他少了一個動作,就是去擷取目標,acquire target 也就是用阿帕去對目標作測繪的動作,都沒有做這個動作,他就不知道港外船隻的動態,怎麼樣最後造成碰撞,安全速度我們就下一次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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