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避碰規則研究之25 追越船負有完全讓路,避碰的責任 https://youtu.be/0O5XvDuN_aI
https://youtu.be/0O5XvDuN_aI
避碰規則研究之25 追越船負有完全讓路,避碰的責任
https://youtu.be/0O5XvDuN_aI
這是我們避碰規則講座的第25講,那我們講過了第12條帆船,哪現在呢要講第13條,避碰規則呢有時候讓路船與直航船的權利義務會互換,像似呢小型船隻 帆船啊,或是運轉力受限制,操作失靈的船隻,本來要讓路的變成不要讓路。那只有第13條追越不管你是掰腳缺手,還是什麼,你呢只要是在追越,你的船速比別人家快,又要超車,你就一定要讓路,不管你是不是什麼?是不是操縱失靈,當然要求操縱失靈的船隻呢要讓路,有時候呢也是什麼不太可能,所以呢至少你呢沒辦法讓路,你要呢主動提醒對方,拉霧號5短聲,那這個是以前帆船時代,動不動就是拉霧號,現在呢你應該是在AIS上面顯示,你操縱失靈或者是用vhf呢,對海面上做一個廣播。
總之呢追越的時候呢,追越船負有完全讓路,避碰的責任。我們看了第十三條一項不管呢在本規則,這個這一章節裡面的其他任何的規定,任何船隻追越另外一條船的時候呢,keep out of the way離開這個被追越船要走的航路,要避讓out of the way, the way道路,哪在避碰規則裡面,有時候講的是什麼船隻的速度,那在這追越裡面的,主要就是前面的慢速船啊他走的航路,你不能去干涉,你要呢離開他所走的航路。
甚麼船呢,應該認為是被追越?當呢後面追上來的船隻呢,從他什麼22.5度接近的時候,視為在追越。那就是呢在這樣的位置,他與被追越船之間的關係,在晚上呢他會看到只有什麼?一盞尾燈,但是呢看不到他任何一盞什麼舷燈。那這個就是講,追越的角度問題,
我們來看看圖形,各位那也許覺得很莫名其妙,什麼叫做正橫後面的22.5度,那這個22.5度的來源呢,就是因為以前的羅盤就是分為32等份,什麼東南西北,東南,東東南,西西北,北西北,哪可是現在的羅盤的是360度,360呢除以32等於11.25度吧,錢的羅盤呢是32的什麼,這個32點point ,那個呢除以360度,兩個點之間就是11.25,所以在正橫後面兩個點,就是什麼22.5度嗎,這個是這個奇怪數字的由來。那我們看呢在正橫後面兩個點的前方接近的船隻,就是什麼橫越船,那這個要照現在避碰規則呢,上面這條船,要讓路。那可是在22.5度後面,這一條船接近的呢,就算是什麼追越船,那下面這一條船呢要讓路。所以呢這個是什麼?在晚上可以參考呢,是不是有看到前面這一條船的舷燈,那問題是呢海上是燈火管制,一般呢如果只靠一盞尾燈呢,在那邊開啟的話呢,很可能就像我們講的一樣,在海面上一盞白燈代表了什麼? 13種可能的情況,尤其是什麼魚船眾多的時候,那心狠手辣一點的,就把什麼駕駛台前面的甲板燈,向下的燈呢,也把它開啟,那在那船隻眾多,漁船的打魚來不及看的時候呢,他可以比較明顯的識別,大型的船隻。
那我們現在已經有建議,要呢新增設新的甲板燈,方便與識別。好的第13條第d項呢,就是說追越定義,就是在正衡後方兩點22.5度的角度接近,晚上呢只有看到對方的尾燈,沒有看到他的舷燈,第C項當一條船呢對於他是否在追越的時候呢,他應該假設本船是在追越,然後呢採取相關的什麼避碰措施。
至於接近的角度問題啦,也許呢你剛好在正橫後面兩點方向中間,那晚上你還可以用燈光來判斷,白天啊你看不到燈光,哪你的角度呢,又不可能抓得很準,這時候應該假設本船是什麼?是在追越,那不管任何情形之下,其實呢你要從正橫方向接近他船的話,可以講說呢本船的速度,一定是比他什麼?比他來得高。不信呢,可以作圖看看。
你的角度要是在什麼?正橫後方兩點,其實他要避讓你很困難的,低速船要避讓高速船很困難,高速船要避讓低速船就比較快。因為呢他本來速度就高,那他的迴轉,同樣的時間可能跑到5 600公尺遠,可以讓很多條船,所以呢不確定是否在追越的時候呢,應該呢把它視為追越,那這一條追越的規則,明顯違反了我們數學的常識,對不對?因為我們說正橫後方接近的船隻,應該都是比本船還快,那我們還要呢去讓他的路,根本就沒道理。快船要讓慢船,所以避碰規則要修正的話,這個追越應該是什麼正橫一點還是兩點方向接近的船隻,都要算是追越船,不能呢像這個以前規定的什麼,是要在正橫後方的2點,那這個詳細的還要去什麼做圖來求解,要用微分方程式算就太難,就我的研究,相對方位45度後面接近的船隻,都是比我們快的船,再說一點,現在船隻大型化,能夠看到正橫都不錯了,誰還看的到,正橫後方接近的船隻。
哪連續的轉向後。兩條船之間因為追越產生的讓路,所產生連續的轉向呢,不能視為是什麼?進入一種交叉相遇的狀態。追越船應該呢,始終讓路,直到呢被追越船了,已經被超越而且清爽,不會引起障礙或碰撞的時候,才可以解除它什麼?避讓的責任。就是說呢追越的時候,剛開始我們一定是從他正橫2點鐘後面的方向接近,隨著我們的船位越來越快呢,我們就會開到他的正橫方位,哪這個在我們講避碰的目視瞭望的時候,叫做什麼?看到他船的方位,相對方位越來越大,這條船會經過我們的船尾。那他本來在船頭方向,等到我們追上,快追上的時候變成在我們的旁邊,等我們超車開過去,他就在我們的船屁股。所以呢追越時,兩條船之間的方位呢,會一直在變化,重點就是要觀測什麼?方位的變化是不是持續,如果持續在變化,那就是什麼沒問題。開開開到一半,忽然對方船的方位不變了,這時候呢有碰撞危機啦,也許是什麼本船的速度慢下來,也許是他船的航向轉了,所以就算是在追越呢,不要認為,我們已經追過了一半,就沒問題了。我們呢要持續的觀測他的方位,是否有繼續在改變,那這個呢就是要用到我們目視瞭望的相對方位的方法,因為那個不可能每條船,你都什麼去記他的羅經方位,那這樣子對我們呢當班的駕駛員,能是一個很大的什麼?很大的困擾。
好我剛剛在去算了一下,應該是呢羅經盤是360度對上了原始的32個點,不是24個點,這樣呢除起來才會是什麼,25度。好像也不到11.25度,各位不信可以自己去算看看啊。反正呢算過後,你以後就不會忘記了,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看這個表呢,本船是中間藍色的,這一條那在前方來的船,叫迎艏正遇,那普通的叫做end on ,這是鎚對鎚,尖端對尖端。在左右兩邊的來船呢,叫做什麼crossing橫越。那我們看那,這個什麼,這個圖畫的有點問題對不對,這個橫越船,應該是從船頭到我們正橫後方的兩個點22.5度,那這邊呢把正橫後方的什麼兩個點畫成什麼?追越船,這個是不對的,因為照現行的規則呢,還是什麼?還是算是橫越船,本船還是要讓路,所以人家的圖形呢,也不一定全對,在規則沒有改變之前,我們還是應該要什麼?遵守規則的規定,那這是第13條追越船,是追越船有完全避碰的義務,後續的動作呢,也不能把它視為是橫越船,要始終負有避讓的義務。好第13條我們就有講到這裡。
Rule 13
Overtaking
(a).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contained in the Rules of part B, sections I and II, any vessel overtaking any other shall keep out of the way of the vessel being overtaken.
(b). A vessel shall be deemed to be overtaking when coming up with another vessel from a direction more than 22.5 degrees abaft her beam, that is, in such a position with reference to the vessel she is overtaking, that at night she would be able to see only the sternlight of that vessel but neither of her sidelights.
(c). When a vessel is in any doubt as to whether she is overtaking another, she shall assume that this is the case and act accordingly.
(d). Any subsequent alteration of the bearing between the two vessels shall not make the overtaking vessel a crossing vessel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se Rules or relieve her of the duty of keeping clear of the overtaken vessel until she is finally past and cl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