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 航路规划
一个安全的航路,有许多影响因素,例如,狭窄水域,沉船,航道的浮标,孤立的礁石,分道通航制・・・・・・这些要素,都已经清楚的展现在海图上,所以航海人应当充分利用这些已知的资讯,来仔细安排他的航线规划,并保留安全的余地。还有些因素,在计画的阶段是不能预知的,像天气的部分,交会的船只,密集的渔区,沿岸的交通密度等・・・・・・・,还有一些偶然的事件,如其他海面上的船只,现在有碰撞危机,需要分神去处理。常常有人在问,交接班的时候,要交接哪些事项?那就是在航路规划时,无法预知的资讯,海图上没有标示的部分,就是我们交接班时,应该要交代的注意事项。如不可抗力,风向流水,与海面上船只的密度,邻近的船只动态,航行险阻等等。航路规划就是为,已知与无法预知的事项,预做准备。
认知危险区间与驾驶台团队技巧
船在危险区间时,承受最大的风险。
船只的风险增加,是在接近港口附近,锚地,分道航行制,转向点等拥挤的水域。
只要在任何区域,需要比平常航行当值,更多的警戒时,这些区间就是人为错误,最可能产生的地方。
船长的责任,就是为船副指出这些区域,要求其提高警觉,并事先分配资源,处理这些危险。
在整个航程中,危险区间是那些,安全边际非常小的区域,而风险却增加的非常快。最经常的状况,它可能只是一个行程里面很短的部份,但是驾驶台上的工作量,却是最重的时候,例如通过浅水区,油井区,捕鱼区等。
当您感到有可能,船只经过这些区域,要事先计画可能会发生的危险,例如船舶快速的增加,进入港口,锚地,拥挤的水道等等,有没有可以解除压力的备案 –
我们应该尽可能调查任何区域,是否会发生,需要超过一般航行当值的工作量?并预作准备。
在航行这些区域中,更可能会发生人为错误。然而人为错误,如疏於了望,判断错误,决策太慢,无法建立有效的团队等等,又往往是因为准备不充分,所造成的不当压力。在危险区间时,船长船副会暴露在最大的风险,所有成员必须集中精力,保持警觉,确认分配到最好的资源。
由美国海岸警卫队,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的调查确定,众多的海上事故撞码头,搁浅,碰撞的原因与问题的核心,可能是由於从驾驶台团队的失败产生。
要避免失败,就要有良好的航行计画与团队技巧:
- 妥善规划,执行和监控其船只的航行,目的是为了提前了解,未来的近岸航行的限制因素,对你的航程安全,会有甚么样的效果与如何避免。
- 在驾驶台团队成员之间,建立清晰的沟通管道,养成良好的互动习惯,而不是暗地里诅咒。
- 有效利用,他们的所有资源(即信息,人才,设备等),让大家都知道要做甚么。
- 正确的优先次序和责任指派,这不是任务分配就可以,还要尽可能的建立起,他的处境感识,让他知道将会面对,甚么情况,因为现行海事教育的不完善,与可能的文化差异,所造成的错误。
- 突发状况的有效应对,是对状况的发生,已经有了心理准备,而不是出其不意。
在英国,主管官署MCA,最早要求推广人为因素与领导统御的训练课程,训练内容,在不同的训练单位,训练要求,各个单位都不相同,也非常的庞杂。以2014年11月在英国伦敦IMAREST (Institute of Maritime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与IAMI(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ritime Institutions)合办的HELM Hunan Element Leadership Management研讨会里,MCA的看法是以法规为主,以最终的文化建置为主,见附图Y轴为个人努力,X轴是法规要求,其最大合力是文化(红线的顶端)。MCA的人为因素政策
1.发展商业航运的安全和盈利能力,人为因素及其影响力的共同理解,
2.确定最佳做法和潜在的解决方案,以进一步提高船舶和船公司经营的性能和质量。
美国的观点,认为事故可以由良好的航行计画与团队技巧来避免,本章的目的,就是良好的航行计画,团队技巧就要看有没有团队精神,或是另有一说,驾驶台资源管理好不好,在海军的船上,团队精神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大家是同舟一命,又加上爱国精神教育的灌输。在商船上,问题就大了,多国籍船员生活在狭小的空间,各自为政,面和心不和,知人知面不知心。因为文化差异与适任人员编制不足等因素,航行的安全,很大部分要依靠个人技术来克服,偏偏只要是人,就有潜在性的风险,而且是不知不觉的错误,这就是本书的目的。提升个人的技术,良好的学理研究,让大脑沉浸在,各式各样的潜在危险中,培养处境感识,与处境熟习,良好的航行计画是任何个人或团队,所能做最好的投入,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认识航路计画的危险区间:
A. 在有他船经过的航路:
有他船航线可能与本轮航线交叉的地方,就是碰撞的热区。航路规划,就是尽量避免这些热区。如上图,本轮将进入浮标航道,进入航道后,左右都已无法回转(航道外侧就是浅滩),当然要备便主机,如果有危险,可以及时停车。未进入浮标航道之前,本轮已经在浅水区附近,此时要检查本轮航线左右侧,是否有4.5倍船长的回转空间,如果没有,主机备便的时间,就应该提前到,回转空间不够之点,以策安全。本轮在浅水区外航行时;
注意事项如下
在航线安排上,保留了多少安全的余地,可以避让来往船只。
是否有运用平行指标值(到航行障碍的正横距离:取出本船航线,与岸上显著目标的正横距离),标记在海图上,用来快速观察船位,是否有偏离预定航线的参考。
应该优先考虑实际船只遭遇的情况,以决定是否要离开原来航线,避让它船。
航线的安排,要配合船只的密度,来往船只密度高的时候,应该以安全位置的观念航行。
如果没有碰撞危机,就应当遵循原来的航线。
任何船只构成碰撞危机时,应当立刻注意碰撞热区附近,还有多少正横距离?可以操作。
尽管可能碰撞热区,只有两倍船长的直径,但回转时,需要的前进距离,是7倍的船长。为了避开碰撞热区,本轮有必要在7倍船长距离之前,开始避让。有如我们较早的说明。(参见第四章:最小的DTC碰撞距离7倍船长。)
如果回转半径不够,7倍船长的DTC碰撞距离,我们应该立刻检查船位,本船的正横,是否还有4.5倍船长的操纵空间?可以作为满舵转向之用。
满舵转向,不是避免碰撞的正常做法。当船舶全速时,用满舵的风险是,航海人未能控制回转速率,回转速率太高时,未及时用反舵来停止转动,造成船只失控搁浅或碰撞。(参见第六章:回转速率的控制)
安全航线的最小平行指标值(与航线两侧航行险阻的正横距离),应当是7倍的船长,以便必要时,本船可以做360度的回转避碰(非满舵回转)。
如果上述标准不能达到(航线两侧可航水域不够7倍船长的宽度?),可能就是要使用到主机的时机?把这个位置,在海图上标注出来,并提早通知当班管轮注意配合,随时备车。而不仅仅是,适时呼叫船长,让船长来解决一切困难。
是否应该备便主机?要考虑可能的船只密集水域,在哪里会出现。案例中,不乏船长不备车,却发现本船走投无路,只剩下两个选项,撞沉渔船或是搁浅。
对於经常会有大量渔船出现的渔区,首先要避免本船的航线通过。
如果没有其他航路可以选择,必须通过渔区,主机应当随时备便。
某些区域,偶尔会有渔船聚集在一起,应当有应变计画。例如如何变更航路;或者何时该通知机舱,事先减速,或是由驾驶台主动减俥,再通知机舱人员。
使用分道通航制,可以提高航行安全,排除了对开船的情形外,还可以给远洋船一些豁免权:
九、从事捕鱼中之船舶,不得妨碍航行巷道中任何船舶之通行。
十、帆船或长度未满二十公尺之船舶,不得妨碍动力船舶在航行巷道内之安全通行。。
上列的豁免权,对下列条文,并不管用。不论任何原因,应保持航向及航速之船舶,发现本船巳逼近至仅赖让路船之单独措施,不能避免碰撞时,应采取最有助於避免碰撞之措施。
避碰规则对我们航行安全的保障,只是片纸只字,从事捕鱼中之船舶,或帆船或长度未满二十公尺之船舶,可能对避碰章程,并不熟习,或是更危险的,出於诈领保险金的目的,故意违背避碰规则来撞你,利用其国内法庭的保护,取得有利的赔偿。例如某轮出港,在防波堤外半海里处,与进港渔船发生碰撞,虽然本轮是在正确的航道上,港务台也有呼叫渔船注意,渔船还是撞上出港船,两条船损伤不大,但是渔船上有船员落海,而且是落海失踪,就在防波堤外,锚区内,从渔船的甲板上落海,能掉多远? 难道要进港了,渔船还在作业吗? 这不免让人怀疑,真正落海的地点何在? 为何该船会在这么奇怪的位置,撞到本轮?
无论我们采取了多大的努力,某些基本的要素,总还是要遵守的。保留回转空间(安全位置),避免走投无路(预先行动),真的没路走,也要有能停下来的准备(安全速度)。经由我们前面章节的详细讨论,对列出的这些重点,要去理解上面陈述的意义,变的也不是这么困难。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要高兴?我们对操船的基本功力,航行安全的考虑,已经进步了这么多。
B.在浅水区:No go area的考虑因素
根据自身的吃水和俯仰差,谨慎的绘出禁航区域(NO GO AREA)。
对於不同的船型,禁航区域会有很大的不同。
若要加上正横7倍船长的操纵安全需求。禁航区域的范围,一般的作法是,是以可航水深的等深线(如30公尺等深线),来划出禁航区域(NO GO AREA),现在要将本轮的操纵特性加入考虑,在等深线外再加上7倍船长的距离,进一步增大禁航区域,而不是空泛的,以为30公尺等深线不够安全,那就以50公尺等深线,来做禁航区。
各轮的可航水域,会因其操纵特性不同,而产生差异。因为船与船之间,7倍船长距离的实际操纵需求是不同的,所以也不是空泛的将30公尺等深线外,一律加上半海里,就可以。若能将本轮操纵特性,列入航路规划的考虑,这叫主动性防御。
不要因为本船小,就贴近它船航路,也不要因为本船大,就要求它船给予WIDE BERTH,不得靠近本船,也许你读的书比他多,知道回转半径是甚么?对小船而言,他需要的回转半径小的多,他不知道你在鬼叫甚么?。
当本轮航线根据这两个基本因素,吃水与操纵性能而调整,大船的行动对於沿岸船,就会变的神秘而不可理解,它可能不知道,下面的水深会害死你,只知道海面上,无风无浪无船,你却之字型前进。
一个有经验的航海员,能记得他之前,许多已经服务过船只的航线,并且非常理解它们的不同,能提供作实际航线规划的参考,包括船只的密集程度,渔船出没的时间,船只的种类,操纵的性能等,所以不妨花点时间,问问看,才能看出你没有时间,注意到的事。例如,某轮在one fathom bank的航线,直接画在浅滩上,当班的大副,没注意到,以为船只航行在航线上,就是没问题,结果导致搁浅。
像这种狭宰水域,我们不但要考虑可航水域有多少?做出最佳航线。也要有新航线的备案,画出两条可航航线,以备不时之需。现在的电子海图,可以动态显示,两条可航航线附近船只AIS的资料,方便应变。例如船只通过五岛列岛时,规划出三条航线,如果钓鱼船集中某处时,可以立刻改由其他通道航行,某轮通航时,只有一条航线,遇到海钓船聚集,船长急中生智,往另一个出口走,结果搁浅,船长被炒鱿鱼。航路规划时,所要考虑的种种安全因素,不可能在危急的时候,一一考虑清楚。所以就需要有事前的详尽计画,以避免不测的危险。
经验少资历浅的驾驶员,应当更仔细研究海图,考虑其他船型的安全范围,并想像出它们可能的航线。学问学问,要学要问,能够藉由发问,获得前辈的经验知识与好感,早一点到驾驶台,永远是对自己的专业提升,最好的投资,更别提你因此得到的友谊,即使他是外国船员。
在狭宰水道与受吃水限制之船舶间的运转
避碰规则,对受吃水限制之船舶,提供一个安全的规范,除操踪失灵或运转能力受限制之船舶外,任阿船舶如环境许可,对於显示第二十八条规定信号受吃水限制之船舶,应避免妨碍其安全通行(受吃水限制之船舶)。前提是,本船(受吃水限制之船舶)有显示受吃水限制之号灯号标,它船(可能是近岸船)也看的懂。
本船(受吃水限制之船舶)有显示受吃水限制之号灯号标,就变成受吃水限制之船舶,也变成狭宰水域的直航船。此时,其他船只应避免妨碍其安全通行avoid impeding the safe passage”
除操踪失灵或运转能力受限制之船舶外,任何船舶如环境许可,在狭宰水道,应该依避碰规则- 第八条避碰措施 第六项运转- (对有显示受吃水限制号灯号标之船舶)
(1)凡依规则规定不得妨碍他船通过或安全通过之船舶,在情况需要时,应及早采取措施,俾有足够之水域以供他船通过。(绿色距离8-12海里,各轮可以自由运转)
(2)凡依规定不得妨碍他舶通过之船舶,当驶近他船(受吃水限制之船舶)而有碰撞危机时,仍不得免除此项责任,并应於采取措施时,充分考虑本章各条可能要求采取之措施。(黄色区域4-8海里,除操踪失灵或运转能力受限制之船舶外,任何船舶如环境许可,对於显示第二十八条受吃水限制规定信号之船舶,应该让路)
(3)当两船互相接近,以致有碰撞危机时,非让路船仍应完全遵守本章各绦之规定。(紫色区域;受吃水限制之船舶仍应完全遵守本章各条之规定,以避免碰撞)
第八条避碰措施 第六项与第八条避碰措施 第一至五项不同,请看:
第八条避碰措施
一、采取任何避碰措施,如环境许可,应有充份时间早作明确之行动,并注意优良船艺之施展。
二、为避免碰撞而采取之任何航向及(或)航速之改变,如环境允许,其改变幅度应足能为他船由目视或雷达所明显测知,并应避免对航向及(或)航速,作断续而微小之变动。
三、如有充分水域时,仅藉改变航向,可能即为避免逼近情势之最有效措施,但必须及早坚定行之,庶可不致发生另一逼近情势。
四、采取避免与他船碰撞之措施时,应以安全距离相互通过,并应审慎校测此项措施之实效,直至他船最后通过并分离清楚为止。
五、如必要时,为避免碰撞,或容许有更多时间以研判当前情势,船舶应减速或用停车或倒车,以制止船舶前进。(参见第7章第十七条直航船舶之措施)
第八条避碰措施 第六项:在情况需要时,应及早采取措施,俾有足够之水域以供他船通过。没有提到大动作,大角度,安全距离,甚至没有提到制止船舶前进。显然在狭宰水道与受吃水限制之船舶间的运转,存在著另外一套航行规则。这就是我们的盲点,也是避碰书籍,没有办法仔细研究的地方,因为规则太空泛,任何一个法律专家,都可以就立法原意出书,虽然他自己没跑过船,对立法诸公的深意,没法理会。
狭宰水道,一般定义为航道宽小於8倍船宽,这个定义可以看成是,航道宽小於本轮的2倍船长(一般船的长宽比,至少也是6比一)。
由回旋特性的了解,我们知道本轮左右的回转,需要约5倍的正横距离,很容易就会超出狭宰水道的边线,造成搁浅。大动作,大角度的避让,这时会变的不切实际。
此时,我们对左右满舵停船法的实施,就会需要另外一个参数,左右满舵停船法的横向位移量是多少? 是几倍船宽?上图我们看到是一倍船长,那就是6倍船宽了?显然左右满舵停船法是不能用了。各位可以比较,上一条船的长宽比是多少?就知道在狭宰水道,能不能适用左右满舵停船法。
不能适用左右满舵停船法的狭宰水道,就只剩下第六条安全速度:各船应经常以安全速度航行,俾能采取适当而有效之措施,以避免碰撞 (避碰的唯一方法) 。并在适合当前环境与情况之距离内,能使船舶停止前进(安全速度的定义,不是单纯的在水面上停车,而是在适当距离内,船只没有对地速度,包括正在使用反向的螺旋桨转数)。当本轮已经使用安全速度,可以随时停止前进,规则就不必再提制止船舶前进。
对两条大船来讲,在狭宰水道内,可能的相遇情况为追越或迎艏正遇,因为旁边来的大船,应该都搁浅了。在狭宰水道内,追越或迎艏正遇时,安全距离是种奢持的行为,在第八章我们看到,碰撞有时是,船只偏离了航道的中线,因而造成岸推力,失去控制,冲向对向航道,而造成碰撞。
因此在狭宰水道内,任何动作只要是,有足够之水域以供他船通过,就是正当的。
沿岸船,由於吃水不深,属於不得妨碍他船通过或安全通过之船舶,就有可能与受吃水限制船只,行成交叉相遇的情况。沿岸船此时,应该把深水航道,让路给受吃水限制的船只(8-2海里)。当两船互相接近致有碰撞危机时(小於两海里),受吃水限制的船只,仍应先确定碰撞的热区何在?
碰撞的热区在狭宰水道右外侧,本轮的航向不对,不可贸然右转。
碰撞的热区在狭宰水道的左侧,本轮的航向不对,不可贸然左转。
碰撞的热区在狭宰水道的内侧,先弄清楚来船的意图。无法确定时,应以安全速度航行。
对交叉相遇的沿岸船,减车后,原来不变的相对方位,就会快速改变。大胆用车,小心用舵时,还要考虑到对附近来往船只的影响,以及是否会造成本轮船艉浪,追上本轮造成失控。
这些规定,不一定适用於渔船和没有遵守避碰规则的沿岸航行船只,因为他们可能,并没有读过避碰规则,我们还是要保持小心了望,适时使用汽笛警告(2海里内),以策安全。
近岸船在本国的水域中,都相信碰撞案开庭时,本国的法庭惯例,都是保护本国近岸船只,这对国际海员,并不公平。相对的,近岸船员可能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国际海员也不见得会心安。因此做好航路规划,以最安全的位置或航线通过,避免危险位置,是对大家都公平的作法,或是及早备便主机,减速通过。
在东亚地区的渔船都有个坏习惯,相信渔船能抢过大船的船头,将能保证其这趟水丰收。另外远洋船任意的转向或减俥,都会让渔船的渔网缠绕,这可能是为什么这些渔船,努力尝试抢过远洋船的船头,不论你是不是受吃水限制的船只。这些行动,在西方人眼裏,被看成是自杀性攻击。也是新船副的最痛。
C在转向点:
不同种类的船舶,根据本船的水尺限制,应该选择不同的航段通过转向点。
由於决定的航段不同,连接这些航段的转向点的选择,也不能只用最短距离来考虑。
转向点应考虑,会有潜在的穿越船只 (参见第8章:所有的航向线交汇点,都是在碰撞可能区域) 。如同上左图,最愚蠢的是西行的绿色船只(航向260度),离开分道航道之后,立刻转向190度。以至於很可能进入,三船交叉相遇的状态。
当船舶实施转向时,任何情况都不能确定。
艏向是多变的。
速度是下降的。
碰撞危机的评估困难。
前进距离也是未知的。(参见第6章:在操船时,保持船艏向的稳定)
换句话说,转向时是船只船长最脆弱无助的时候。这时,如果又有来船,也在接近同一个转向点时,本船有如盲人骑瞎马,其后果可知。
如果其他船舶(横越船),也於同时接近相同位置,又要转向,它船的动态与转向后的航向等,也不能被确定。
在这种情形下,对於一个航海员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避免热区”。
热区即是上右图,黄色圆圈,两条船航线相交的地方。
有了这种观念,在做航路规划的时候,我们就知道,要避免在那些热区转向,以避免碰撞。这是主动防卫。
如果涉及到碰撞危机,直航船可以等待和观察。让路船不能等待。让路的义务,可能会引导本船,接近到浅滩或其他的航行危险。
避碰应该要有,碰撞热区的概念。依碰撞的定义,两条船在同一时间通过同一地点,才会有碰撞。避碰应该是制造空间差,取出安全位置通过,或是制造时间差,取出安全时机通过。
让我们再看看上面,实际的避碰航行图迹。1号船避让4号的红色船,用了大约6分钟的时间,才Course Again,回到原航向上。三号船避让绿色的五号船,花的时间大约是5分钟时间(航线上每个线段间隔,代表6分钟的行进距离)。当然,这是因为四号船的速度较慢,所以要等他清爽1号船的船头,时间需要的比较多。我们最经常看到的镰刀型避让轨迹,也就是配合船只的回转半径所产生的轨迹,
前面直行不动的部分,其实是已经用了舵角来启动回转,是避让的第一阶段。船头要到转折点,大约要1倍到2倍船长的距离。前面船头还没有到转折点的部分,就是镰刀的刀柄部分
到了转折点以后,再到Course Again(转折以后,再伸直的部分),就是船只跟著他船船艉转向的部分,这是避让的第二阶段。
最后直行的部分,也就是他船经过本船船头以后的航迹。之所以没有急著回到原来的航线上,是因为原来的航线,所经过的区域,正是碰撞的热区。既然已经转向避让,那就等到安全水域时,再回到原来的航线上,这是避让的第三阶段。
如果我们一定要等到最后,才采取行动避让碰撞热区,就会受到本船回转特性的限制。会在那里干著急。
航道外侧的碰撞热区,都是烟雾弹
首先,我们要知道,我们避碰是在避免碰撞热区,而不是在避让它船。
如果碰撞热区的位置不合理,例如在航道外面或是在航道的另一侧,那就不是会不会发生碰撞的问题。
而是我们的航向航线有问题?本轮应该是快速的回到原来的航线上,然后在原航线上检查,是否有碰撞危机?而不是一味的避让。
说来简单,但是ARPA并没有这种概念,机器只知道CPA为零,就应该有警报。有了警报,船长船副就会紧张,就会出错。
安全的位置,是在航道里面,航道外侧的碰撞热区,都是烟雾弹,容易误导。要知道搁浅,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是非常的巨大,而且原因只有一个,人为疏失。谁会知道当时你的压力有多大?
现在就是你最没有压力的时候,要有这样的体认,在狭宰水道航行时,听到ARPA的碰撞警报,才不会出错。这是读书的长期记忆。
如果确认本船航向航线正确,又有ARPA的碰撞警告,碰撞热区在航道里。减车:制止本船前进的速度,就是最好的选择。
直航船被迫保持初始航向航速
下图,为了配合让路船的避碰措施,直航船被迫保持它的初始航向线(蓝色船)。
因为航道宽度的限制,以及附近可能的浅滩,如果本船(蓝色船)进入这种状况,最好是备便主机,以便随时可以停车减速,使用安全速度航行。
碰撞危机不能被让路船的行动所排除时,直航船将不得不“单独采取措施运转本船以避免碰撞”。规则17A(ii)。不论任何原因,应保持航向及航速之船舶,发现本船巳逼近至仅赖让路船之单独措施,不能避免碰撞时,应采取最有助於避免碰撞之措施。
如果直航船的避让动作,也受到可能的浅滩与其他危险的限制,碰撞将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避开所有的混乱,船舶在船只密集的狭宰水域,应当保持使用第六条安全速度,”俾能采取适当而有效之措施,以避免碰撞,并在适合当前环境与情况之距离内,能使船舶停止前进。”
细致的转向选择与航线规划
如何处理这样细致的转向选择与航线规划,不是经验的问题,而是知识的问题。任何人只要了解了碰撞的原理,就能够对航路的规划,做出良好的判断。现在航运界的问题,就是大家只知道有碰撞的危险(What is Collision?),如何避免碰撞(How to avoid collision)?,只有一套现成的避碰规则,写出一些模糊的原则,并没有很明确的数字,可以定义出来,甚么是危险?甚么是安全? 造成所有人的不确定,再由不确定造成大家的惶恐 紧张 压力 情绪。如果再有经济压力,就造成船长船副的无间地狱。这就像没经验的船长,对操船的理解,知道有回转支点,回转半径,但是实际运用时,却不知道何时该用舵?何时该停车?这时又有前辈出来说,你的时机点掌握的不对?生小孩有时,结婚有时,起床有时,睡觉有时,你的时机不对,当然转的太早或是太慢,是不是圣经也是这样讲的。
千金难买早知道,问题是” 时机点掌握的不对”,前辈给的解释,却是” 生小孩有时,结婚有时,起床有时,睡觉有时,你的时机不对,当然转的太早或是太慢,是不是圣经也是这样讲的。”圣经当然没有错,这个回答并没有解决问题,而是用”似是而非”的话术回避了真正的问题。当然前辈也不是故意的,只是用了惯性,来回答他自己也不知道的问题。天下无难事,只要有惯性。有了习惯,每个人都可以怡然自得的做老师。做老师者,不可不慎。
船长船副如果只是这个境界,知道如何避免碰撞(How to avoid collision)?那还是初级班。要能够知道避碰的实际数字是多少?何时该介入?何时该转向?转向时有没有正确的预期效果?回转的时候,相对方位是否有变化?为什么会碰撞(Why has Collision) ?这就是我们这一代航行员的责任,要去把它厘清出来,把所有船员都提升到专业级的水准。
各位请看,上图所有的转向点碰撞,都已经排除。重点就是
把本轮的转向点与它船的转向点错开,各个航线交叉点(可能碰撞区),现在都不在分道航行制进出口上。
避免大角度转向,进出分道航行制或狭宰水道。如北上的橘色船,直接前往下一个转向点,以避免在入口处,大角度右转;或如绿色船南下,不在分道航行制出口处直接左转,而是安排过了一段距离,才左转南下
在进入狭宰水道时,尽量提早转向,如东航蓝色船。
在离开狭宰水道时,尽量延迟转向,如西航绿色船。
在狭宰水道内时,尽量保持在航道外侧,如果本船是小船,或慢速船,如西航绿色船。
在狭宰水道内时,可以保持在航道内侧,如果本船是深吃水船,或快速船,如西航棕色船。(这是配合大船的回转半径需求不同,与高速船的反应时间较短的需求)
在狭宰水道的航道内侧时,即使本船是深吃水船,或快速船,如果来往船只众多的领港站或港口,船长应该调整其ETA预定到达的时间,避开港口繁忙的时候经过该地。
本船是深吃水船,或快速船,在狭宰水道的航道内侧航行时,应该要知道,航道内侧就是碰撞的热区,如果来往船只众多,应该在安全的范围内,往航道外侧航行,适时调整航线。
应该要知道,本轮的航向向量线,指向的就是未来的碰撞点。对航向的选择,要警慎。
有碰撞危机时,保持原航向航速,就是保持碰撞危机。此时适当的转向,可以调整到航道的外侧,避开碰撞点。前提是,碰撞点与碰撞危机,都是在已经确定的位置。
与他船的航线交叉点,就是可能的碰撞地点,应该避开在分道航行制进出口处转向。
在分道航行制进出口处,如果有碰撞危机发生,可能是交叉相遇,即使本船是让路船(上图南下绿船),本轮也可以很从容的决定,选择适当的转向点。没有船就早转南下,有船东航(蓝色船)进入分道通行制入口,就晚一点转。
转向的心理需求
避免直航船-让路船的避碰义务,与本船的转向需求相冲突(上图南下绿船),弄得大家手忙脚乱,无所适从上了驾驶台,就开始心里七上八下。
首先要检讨的是,航运传统,没有船长允许,任何人都应该,仅可能的在原航线上航行。这应该是帆船时代的传统,当其时,任何人质疑船长决定的航向,都可以直接处决,丢到海里。
现在在驾驶台上,已经没有秘密,我们又不是海盗,船长应该向船副说明,本船的转向需求,是以不会造成碰撞危机为前提。航线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是有安全顾虑,船副可以随时调整。只有一条航线与只有一个转向点,都是一种迷思,一种错误。
无论何时,都要有的观念,就是本轮的航向航速向量线,就是我们的如意金箍棒,是我们的生财工具,也是我们烦恼的来源。
如意金箍棒指向哪哩,哪里就是可能的碰撞区域。慎选航向,但是也不能坚决不变。
如意金箍棒越长,碰撞热区就越长。船速越高,就越危险。船速为零,碰撞热区就接近零。
如意金箍棒扫的越宽,碰撞热区就越宽。不必要的转向,造成不必要的碰撞。
D.港口附近:
领港站通常设於深海浮标(SEA BUOY ),或者防波堤入口的附近 (3-5海里远)。
港口附近: 航道与转向点的选择
航海人应记住哪里是进港航道?哪里是出港航道?哪里是穿越航道?(跑错航道,会造成碰撞)
领港站位於过洋航程的末端,在到达前,应做好航向的改变和减速的准备。
一些有经验的航海人,也许会惯用左右满舵停船法,达到减速的效果。
保持航路区隔的想法:航路计画应让进港船,优先使用航道,保留所有资源给进港船;包括监控船只动态安全的设施VTS,或灯塔与叠标等。在上图中,港内有一组叠标线136度(T),应该是保留给进港船作为引导之用。
出港船没有使用叠标相反的航向316度(T),而是使用了航向324度(T),与原来航向差了8度,来分隔进出港航线,避免进出港船挤在一起的可能。
如果出港船东航,应尽早转向060度(右图右转),以避免转向点在他船的航线上,并避免穿越来往船只一般的交通流向(航道的中线)。
如果出港船西航,应量保持直航324度(T),远离进港船只的航道,避免出港航线与进港船重叠。
右图出港船通过航道的中线,尽快左转西航,避免与西航船只的一般交通流向重叠(避免与其他西航船只航线重叠)。
港口附近: 如何做下风,让领港登轮
在开阔水域,船长有时必须做个下风,让领港登轮。
从多舵角回旋曲线图中(参见第3章20页),我们知道回旋的前进距离,至少需要4倍的船长。
船长应当调整好,预计做下风要用舵的时间,并预留前进的距离。
做下风时,突然的转向,可能造成与出港船碰撞的风险;或是横过他船的航道航线。这时便需要,预先估计做下风,需要转向的幅度与前进距离,
如果需要左转做下风,接近领港站时,本轮航线就要,靠近来往船只一般通行航线的右方,避免与左舷进港船发生碰撞。
如果需要右转做下风,接近领港站时,本轮航线就要,保持在来往船只一般通行航线的外侧,视需要右转,避免与右舷出港船发生碰撞。。
不论左转或右转做下风,我们都不希望,因为这样的操作需求,造成船只的搁浅,船长应该将可航水域(画出可航的等深线),做一个适当估计,或在电子海图做一个适当的标注(NO GO AREA),以免发生危险。
较快速的领港船,登船的需求,它们要求的下风,与较慢船速的领港船,所要求的下风不同。
快速的领港船,会要求接近中的船只,保持一个较高的船速和稳定航向,与风向相切的角度较小。
做下风的航向,与下风的海象,由领港船上的观察,并通知船长,较为妥当。船长也应该有能力自行估计,海象是否合适。
如果海况不理想,领港船可能通过领港站VHF频道,给船长一个新的航向,所以要向领港问清楚,下领港时,要守听哪一个VHF频道?
一旦船长集中精力於操船做下风,了望就松懈了。突然的回旋,会将使周围船只混淆,本船的动向。
即使本轮在做下风回转,也并须遵守避碰规则。
如果船长保持适当的守听领港站VHF频道,这些VHF通信,也可以有效的了解,各轮进出港的动向。并联系出港船,如果出港船也有领港在船上领船。
现在德国的水域里,有一个提议,操纵能力受限的船舶,在进港接领港时,要显示操纵能力受限信号和号灯。这样就给操纵能力受限的船舶,在接领港时,就有更多的特权优先进出港。
新加坡的东领港站
由於地理上的限制,领港站可能无法位於理想的位置,像新加坡的东领港站,就位於锚地外和分隔带外沿。如果南下西航的船舶要去接领港,很简单,只需要备便主机,并操船离开分隔线,退出分道航行区就可以了。
雷阵雨
但对於从北上东航过来的船,领港站在分道航行制分隔区相反的一边。
交通形势就变的非常复杂、混乱。有进港船,有出港船,有横越船,有渔船,还有雷阵雨,与雷达因大雨干扰而失灵,变的完全盲目。
解决方案只有“等候和转向”,先停车再穿越。远远看到打雷闪电,或是在雷达上出现雷雨包,船长船副应备便主机,并通知机舱可能的状况。
见到前方雷阵雨的时候,应立即通知船长,增派人手了望,或是让船长来处理。
热带的雷阵雨,是在清晨或是夜里时候来的,因为陆上温度辐射变冷快,海水温度高蒸发快,造成雷阵雨,雨量大而持久。
现在新加坡的船只通航资料服务Vessel Traffic Information Service VTIS强力控制了东、西航的交通。那是指有通报VTS的船只。
很多时候,场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尤其是印尼的近岸船只与渔船等,不受管制的船只。
想想南中国海,还有海盗,还是注意了望,比较要紧。
如果发生主机舵机故障,或是其他事故,应该立刻将本船停在水面上,并使用操纵失灵号灯号标。
切勿在船只密集区域,失去控制,或是不做控制。如何使用左右满舵停船法? 与选择本船有利的漂流方向?请参见本书前面的章节。
E.在分道通航区:
第十条分道通航制二、使用分道通航制之船舶应:
(1)在适宜之航行巷道内,依该巷道一般通行方向航行。
(2)尽实际可能,离开分道线或分道区。
(3)通常均由航行巷道之起(终)点进出巷道,但如由任何一侧进出时,应尽可能采取与该巷道一航通行方向成最小之角度进出。
三、船舶应尽实际可能避免横越航行巷道,如不得巳而横越时,应尽实际可能以与该巷道一航之通行方向成直角之艏向横越之。
五、除横越船舶或进出航行巷道之船舶外,船舶通常不得进入分道区或穿越分道线,但下列情形除外:
(1)在危急情况下,为避免紧急危险时。
(2)在分道区内从事捕鱼时。
六、在分道通航制区起(终)点附近水域行驶之船舶,应特别警觉。
七、船舶应尽实际可能避免在分道通航制水域内,或其起(终)点附近水域锚泊。
八、不使用分道通航制之船舶,应尽实际可能远离该水域。
九、从事捕鱼中之船舶,不得妨碍航行巷道中任何船舶之通行。
十、帆船或长度未满二十公尺之船舶,不得妨碍动力船舶在航行巷道内之安全通行。
像法规图示中
尽管一般东航船只流通的航向,没在海图上显示,
在分道通航制中,一般以分隔线平行的方向,来规划向东的航向,
如东航蓝色船,通常均由航行巷道之起(终)点进出巷道,应尽可能采取与该巷道一航通行方向相同之航向进出。
如西行的绿色船,不要把转向点,设在分道通航制的起(终)点。
如同下方的橘色船只,如果必须从分道的任何一侧驶进或驶出 (不由航行巷道之起(终)点进出巷道) 时,则应与分道船舶的总流向,形成尽可能小的角度。
如同下方的橘色船只,由任何一侧进出时,应尽可能采取与该巷道一航通行方向成最小之角度进出。但是进入点选择,也不要在他船的转向点附近,会造成大家的困恼与怀疑(请看橘色的X)。(二、3)
蓝色的船,依该巷道一般通行方向航行。尽实际可能,离开分道线或分道区(靠箭头外侧航行)。(二、1+2)
绿色的船,依该巷道一般通行方向航行,由航行巷道之起(终)点进出巷道。离开的转向点选择,如果可能,也不要选在分道通航制的终点附近(请看绿色的X)。
在分道通航制区起(终)点附近水域行驶之船舶,应特别警觉。他船可能会立即转向,不论是否有追越船只?应该是需要提早或延后转向。(六)
咖啡色的横越船,应尽实际可能以与该巷道一航之通行方向成直角之艏向横越之。成直角之艏向横越,用意是不论流水的方向,缩短横越的时间。(三)
横越点选择,避免在他船的转向点附近。(三)
横越,应视是否有来往船?而提早或延后横越。
九、从事捕鱼中之船舶,不得妨碍航行巷道中任何船舶之通行。
十、帆船或长度未满二十公尺之船舶,不得妨碍动力船舶在航行巷道内之安全通行。换句话说,不是渔船或小於20公尺的帆船,没有义务,不得妨碍航行巷道中任何船舶之通行。
换句话说,航行巷道中任何船舶之通行,对不是渔船或小於20公尺的帆船,并没有权利直航,有义务避让右舷来船。
虽然横越船没有义务,让使用分道航行制的船只,有维持其原来航线的优先权,选择合适的进入点或横越点,应该当成是本轮优良船艺的一部份,与航海的实务之ㄧ。
利用航路规画的观念来避碰
规则10 是在避碰规则中,利用航路规画的观念来避碰,如同规则9的狭窄水道。
如果使用分道通航制船舶,都能遵守分道通航制的原则,碰撞危机将大大减少。
这条规则,没有规定像规则9 狭窄水道,那样严格规定追越事件。在狭窄水道或适航水道中,唯有被追越之船舶采取措施允许追越船安全通过时,方可追越。
规则第10条并没有规定,横越船只必须避让,在航行巷道内的船只。所以两条船,如果有碰撞危机的可能,仍然应该依照其他的条文,以决定直航船与让路船的优先顺序。也没有像第九条狭窄水道有不得妨碍其通行;不得横越;方可追越等
规则第10条九、从事捕鱼中之船舶,不得妨碍航行巷道中任何船舶之通行。与十、帆船或长度未满二十公尺之船舶,不得妨碍动力船舶在航行巷道内之安全通行。考量到沿岸国家,对其本国渔船与工作船,在法庭案例的保护下,远洋船只实在不必对此规定,期待太多。应该保持持续了望,采取合理的行动,避免危险。
经由调查一群空中的飞鸟,和高速公路上稠密的交通,都不会发生碰撞。观察它们的速度,区分出最快和最慢的个体,速度差不会超过7%。保持与使用分道通航制船舶相同的速度,就是最佳的避碰措施。
现行的分道航行区,可以划分出两条对开的航道,但是并没有规定航行速度,这是忽视了一个简单的事实,超过50%的碰撞事故的原因,就是在追越中发生。换句话说,我们只要保持与航道一般船只相同的速度前进,就可以减少百分之五十碰撞的机率。
现在比较先进的船公司,都会要求公司船只,保持与他船同样的速度,通航繁忙水域。
更甚一步者,要求船长在采取较他船,更高的航速前进时,必须先徵询当值船副的意见,以避免个人失误。
在日本内海,或东京湾内,通航速度被限制在12节。这点规定被确实遵守,对於世界上最繁忙的日本水域,这个规则被证明,是非常有用的方法,以减少碰撞。
如果无法使用分道通航制内船舶,相同的航速航行。可以用双轨火车的概念,两条平行线是永远不会相交的,不管在平行线上的船只,是否具有相同的速度。
保持与使用分道通航制内船舶相同的航向,就是第二好的避碰措施。换句话说,就是避免本船航线与它船航线交叉。
横越多佛海峡的建议
你必须符合国际避碰规则,所有关於横越航道的法规,以确保你不会使本船和他人,处於危险之中。
这个海峡,有很强的潮流、沙滩与暗礁。天气情况会改变的非常快(高纬度区),能见度经常很差(南风吹起时,带来水气),而且会变得很难航行。
大型船只通航海峡,操船可能会非常困难。这些大船,可能需要2-3海里的距离,才能够停下来,或是1海里的距离,才能够转向。
有些货柜船318米长,42米宽,航行速度24节。在他们能够发现一个游泳客,或者是雷达上面的小型目标之前,他们就必须采取行动,才有可能避让这些小型目标,及时发现变得非常困难。
有些船只可能会,发生小型的机械故障,也许他们能够,快速的自行处理。也有些船发生的故障情形,可能会更严重、或是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解决。
这些故障的情形,可能在任何无预警的情况下发生,而且可能意味著,这条船必须去抛锚、或者是在航行巷道内、或者是在沿岸航行区,无动力漂流,显示著操纵失灵之号灯号标。(像笔者就有在英吉利海峡舵机故障过)
有一些横越航道的船只,包括高速的渡轮,可能会载有2400个以上的旅客。有些船,可能会载运危险货物,如果不幸的泄漏,会对环境、海洋生物、或者是英国、法国、北海各国的海岸线,造成灾难性的影响。
在多佛海峡发生的碰撞
1999年,挪威之梦有2400个旅客,而长良轮船上装有危险货物,这两条船在多佛海峡的北边,能见度良好的时候,发生碰撞。来自航运界的质疑: